中原高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4-060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施行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八项具体会计准
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变更、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相续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
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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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和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
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及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
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
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
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调整。具体影响事项如下: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 影响金额(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468,304,000.00 -468,304,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68,304,000.00 468,304,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列
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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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公司规范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相关定义,并按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该
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的列示
和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其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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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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