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14)-04-103 号 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黄国宝、吴俊霞律师出席公司 2014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发布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在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通知公司股东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 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在河南海容大酒店 4 楼多功能厅召开,由董事长金 雷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中原高速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 东名册》、《签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 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计 2 名,持有公司 1,462,873,831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5.09%。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名,持 有公司 645,982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5 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共计 1,463,519,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47,371,832 股的 65.12 %。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持有公司 1,462,873,831 股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9%;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计 3 名,持有公司 645,982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本所律 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达 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中原高速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2、监票人及计票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计票方案,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 1 名股东、1 名监事和本所律师参加计票清点,并由会议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3、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4、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如下 2 项议案,该等议案全部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且需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 非独立董 是否通 表决结果 选举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事候选人 过 比例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2,873,833 99.96% 票表决结果 金 雷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2 0.00% 决结果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2,873,833 99.96% 票表决结果 顾光印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2 0.00% 决结果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2,873,833 99.96% 票表决结果 马沉重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2 0.00 决结果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张 杨 1,463,500,033 100% 是 票表决结果 中原高速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626,202 0.04% 决结果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3,500,033 100% 票表决结果 孟 杰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626,202 0.04% 决结果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3,500,034 100% 票表决结果 王 辉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626,203 0.04% 决结果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3,500,034 100% 票表决结果 赵中锋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626,203 0.04% 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 独立董事 是否通 表决结果 选举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候选人 过 比例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2,873,834 99.96% 票表决结果 董家春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3 0.00% 决结果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2,873,831 99.96% 票表决结果 陈荫三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0 0.00% 决结果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3,500,031 100% 票表决结果 马恒运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626,200 0.04% 决结果 中原高速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3,500,031 100% 票表决结果 王 洁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626,200 0.04% 决结果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 监事 是否通 表决结果 选举票数 有效表决权 候选人 过 股份比例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2,873,831 99.96% 票表决结果 吕少峰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0 0.00% 决结果 现场及网络全部参会股东投 1,463,500,031 100% 票表决结果 严华鑫 是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投票表 626,200 0.04% 决结果 本所认为,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 规定,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原高速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