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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2015-09-11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5-048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 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许昌仲裁

委员会许仲裁字(2015)第27号《裁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河南春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基路桥”)与公司关于京珠国道

主干线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建第12合同段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仲裁裁决情况

    许仲裁字(2015)第27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公司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春基路桥工程款32,004,852.06

元及其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2、驳回春基路桥的其他仲裁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616元、处理费30,184元、鉴定费130,000元,由春基路桥承

担34,300元,由公司承担226,500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提醒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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