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管理 暨共同投资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 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管理暨共同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发 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