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管理暨共同投资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将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 管理暨共同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管理暨共同投资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该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管理暨共同投资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 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