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延期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承诺履行延期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履行延期事宜,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公司监事会充分讨论、认真分析,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积极关注 相关政策,努力为该项承诺的履行创造条件,在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后 6 个月内,启动相关工作; 3、关于承诺履行延期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