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4-2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报告期内(2015 年度)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累计和报告期内没有
任何违规担保事项。截至 2015 年底除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为商品房承
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 92,150.70 万元以外,2015 年当期没有其他对外
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