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关于补选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6-05-05
关于补选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
出的推荐赵虎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推荐赵虎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推
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兼职等有关情
况,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3、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