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7-12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6-037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 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待其实际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账户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4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2015 年末普通股总股本 2,247,371,832 股为
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0 元(含税),共计分配 359,579,493.12
元。
(四)现金红利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
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元。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
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每股 0.14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
2
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4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6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两大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
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二)除上述股东外,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优先股固定股息发放及优先股参与 2015 年度剩余利润分配事项详见
公司临 2016-032 号和临 2016-038 号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联系传真:0371-87166867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 100 号中原高速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450016
七、备查文件目录
3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