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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27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16-054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 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申庄村中原高速郑新黄河大

桥分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66,368,1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0.798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顾光印、王辉、赵中锋、孟杰、王秀

   峰、赵虎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周春晖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笑伟、总会计师王继东列

   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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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365,499,638         99.9364     868,538    0.0636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中原高速产业发展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364,495,138         99.8629     1,873,038       0.1371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吴俊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吴俊霞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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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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