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确认意见2017-04-20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
前确认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意见
预计 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18,450 万元,
其中养护服务类 15,000 万元,租赁类 1,300 万元,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类 150
万元,销售产品商品类 2,000 万元。
上述预计的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
价公允;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 2017 年该事项进行的预计,较为客观,同意将
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二、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确认
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在 2016 年
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