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关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段建成通车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7-037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 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 豫高速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段
建成通车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投资建设的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商登高速”)郑州航空港
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段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建成通车。
投资建设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商丘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验区段已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建成通车。至此,商登高速全线通车,批复收费
里程共计 233.926 公里。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登高速公路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豫交文
〔2017〕420 号),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高速公路收费里程 66.516 公里,设
置 6 处收费站:中华路收费站(暂缓开通)、新村收费站、黄帝宫收费站、五里
堡收费站(暂缓开通)、超化寺收费站、古城县衙收费站。按车型分类的车辆通
行费标准如下:
1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段车辆
通行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基
项 目 收费标准基价 客车车型
货车车型分类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价(元/车公
车型 (元/车公里) 分类
里)
第1类 ≤2 吨 0.50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7 座 0.50
核定为基本费率 0.10 元/
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
第2类 2 吨-5 吨(含 5 吨) 0.80 8-19 座 0.80
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
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
第3类 5 吨-10 吨(含 10 吨) 1.50 20-39 座 1.00
于 15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
10 吨-15 吨(含 15 吨); 计收;15 吨至 49 吨的车辆,
第4类 1.70 ≥40 座 1.20
20 英尺集装箱车 15 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
率计收,15 吨以上部分按
第5类 >15 吨;40 英尺集装箱车 2.30 0.04 元/吨公里计收。
1、吨位、座位的计量标准按照交通部、国家计委审评批准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
备注 规定的收费标准计量核定原则执行,新出厂车辆参照执行,汽车挂车按载重吨位同主车合并计收。
2、客货两用车比照货车执行,不得客货合并计收。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核
定为:基本费率为 0.10 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
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15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 吨至 49 吨的车辆,15
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 吨以上部分按 0.04 元/吨公里计收。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以内(含 30%)的
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
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
通行费。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100%(含 100%)
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
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
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 3 倍线
性递增至 5 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100%以上的车辆,车
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
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
2
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 3 倍线性递增至 5
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
基本费率的 5 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照计重收费办法
规定执行。
计重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改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载货类汽车按车型
收费时,需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核准。
三、为简化计算手续,方便通行,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
采取 5 元、10 元等整数计征办法,不足 5 元或超过 5 元的部分,在 0 至 2.5 元
之间的,按 0 元计征;在 2.5 元(含 2.5 元)至 5 元之间的按 5 元计征。
四、免(减)通行费的车辆,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