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将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 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并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与 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 1、该关联交易用于日常运营及公路养护支出,有利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 发展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持有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质押,对该笔债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要,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