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0 亿元人民 币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用于日常运营及公路养护支出,有利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 发展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持有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 相对应的股权作为质押,对该笔债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要,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