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仲裁进展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8-029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 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 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09 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修建郑州
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以下简称“郑民高速一期”)项目进行了土建工程
公开招标,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路桥”)对
该项目土建工程 TJ-3 标段进行了投标,经过依法招投标后中原路桥中标。2009
年 12 月 23 日,经平等协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民分公司(以下
简称“郑民分公司”)和中原路桥签订了《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土
建工程 TJ-3 标段合同协议书》。
2011 年 11 月 29 日郑民高速一期通车。后因工程结算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
意见,中原路桥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一)公司以及郑
民分公司向中原路桥连带支付施工费用 42,730,402.11 元,并连带支付自申请仲
裁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公司以及郑民
分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承担律师费 640,956 元及其他因处理本案而产生
的费用。郑州仲裁委员会已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受理。上述事项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 2016-060 号)。
二、仲裁进展情况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 718 号裁
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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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民分公司退还中原路桥下欠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款项共计
7,633,662.34 元及利息(自 2016 年 11 月 22 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中原路桥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中原路桥收到本裁决之日起 30 日内将本案争议工程郑民高速公路(郑
州境段)土建工程 TJ-3 标段相关交(竣)工资料报送郑民分公司;
(四)驳回郑民分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五)本案仲裁费 301,729 元,反请求仲裁费 9,200 元,由中原路桥承担
155,465 元,郑民分公司承担 155,464 元。中原路桥预缴的仲裁费多出应承担的
部分,由郑民分公司在履行上述裁决时一并支付给中原路桥。
郑民分公司的上述义务,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的履约保证金已计入其他应付款;仲裁涉及的工程质保金已计
入应付账款;仲裁涉及的利息已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计提了 3.60 万元和 34.00
万元的预计负债。因此,本裁决情况对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小。董事会提醒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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