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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仲裁进展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8-029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 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 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09 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修建郑州

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以下简称“郑民高速一期”)项目进行了土建工程

公开招标,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路桥”)对

该项目土建工程 TJ-3 标段进行了投标,经过依法招投标后中原路桥中标。2009

年 12 月 23 日,经平等协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民分公司(以下

简称“郑民分公司”)和中原路桥签订了《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土

建工程 TJ-3 标段合同协议书》。

    2011 年 11 月 29 日郑民高速一期通车。后因工程结算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

意见,中原路桥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一)公司以及郑

民分公司向中原路桥连带支付施工费用 42,730,402.11 元,并连带支付自申请仲

裁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公司以及郑民

分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承担律师费 640,956 元及其他因处理本案而产生

的费用。郑州仲裁委员会已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受理。上述事项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 2016-060 号)。

    二、仲裁进展情况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 718 号裁

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


                                     1
    (一)郑民分公司退还中原路桥下欠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款项共计

7,633,662.34 元及利息(自 2016 年 11 月 22 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中原路桥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中原路桥收到本裁决之日起 30 日内将本案争议工程郑民高速公路(郑

州境段)土建工程 TJ-3 标段相关交(竣)工资料报送郑民分公司;

    (四)驳回郑民分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五)本案仲裁费 301,729 元,反请求仲裁费 9,200 元,由中原路桥承担

155,465 元,郑民分公司承担 155,464 元。中原路桥预缴的仲裁费多出应承担的

部分,由郑民分公司在履行上述裁决时一并支付给中原路桥。

    郑民分公司的上述义务,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的履约保证金已计入其他应付款;仲裁涉及的工程质保金已计

入应付账款;仲裁涉及的利息已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计提了 3.60 万元和 34.00

万元的预计负债。因此,本裁决情况对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小。董事会提醒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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