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
理办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赎回优先股股票事项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公司拥有赎回权。本次赎回部分优先股股票符合公司经营及现金流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3、同意将《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