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 于修订<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深化公司内部收 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该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修订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