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 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 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9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20 日
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河南中
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8 豫高 01,代码 143495。
3、 发行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19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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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67%。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止。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18 豫高 01”的票面利率为 5.67%。每
手“18 豫高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6.70 元(含税)。
三、 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9 日。
2、付息日:2019 年 3 月 2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豫高 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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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每手“18 豫高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5.36 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8
豫高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6.7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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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马沉重
联系人:杨亚子
联系电话:0371-67717696
邮政编码:450000
网址:www.zygs.com
2、 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谢智星
联系电话:010-57615900
邮政编码:100032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0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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