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 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董事会聘任吴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吴漫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吴漫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三、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独立董事: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