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7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
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现将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荫三,男,1940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67 年至 1991 年,
西安公路学院,教师、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 年 10 月至 1984 年 1 月、
1990 年 9 月至 1991 年 3 月任德国布伦瑞克工业大学车辆研究所访问学者;1991
年至 1995 年任西安公路学院副院长;1995 年至 2000 年任西安公路交通大学校
长;2000 年至 2002 年长安大学校长;2002 年至今任长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恒运,男,1960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河南农业大学助教、讲师;1992 年 9 月至 2001 年 4 月河南农业大
学副教授、教授;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加拿大 Alberta 大学访问学者;2001
年 4 月至 2002 年 6 月美国加州大学博士后;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新西兰
梅西大学高级研究员;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1 月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特聘教
授、博导;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河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2017
年 3 月至今任河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院长。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虎林:男,1965 年 5 月生,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1988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在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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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996 年 11 月至今在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0 年 8
月至今任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8 月至今任河南双
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河南华英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华杰:男,1964 年 4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4 年 8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哈尔滨阀门厂财务主管、会计;1988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黑龙
江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 年 5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
务所部门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副所长;2004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 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了14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陈荫三 14 14 11 0 0 否 3
马恒运 14 14 11 0 0 否 1
2
赵虎林 14 14 11 0 0 否 6
李华杰 14 14 11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议案表决,独立董事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参加了 2018 年审计委
员会召开的 9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会议,
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18 年,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董事会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在
会前认真审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各项议案的
调查、获取及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三)2017 年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情况
根据《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编制、审核期间,在公司
的积极配合下,公司独立董事较好地开展了以下工作:
1、2017 年报期间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
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2、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审计委员会提前部署年审工作,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商定需出具审计报告的范围和时间进度,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场后,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充分与公司审计委员
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沟通,保证年度审计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
认真完成公司年报编制和内部控制评价、年度审计等工作。
3、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的审阅意见。
三、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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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
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
核。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通过交
易资料及相关情况的审慎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交易预计
的资料,认为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
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对公司资产置换、向控股股东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核实。截至 2018 年底除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及河南高速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 72,017.15 万元以外,
2018 年当期没有其他对外提供担保。
(三)报告期内董事的提名情况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均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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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聘任
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具体明确利润分配政策
(含现金分红政策)内容,规范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2、2017 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2018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 2,247,371,832 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7,558,470.90 元。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已实施完毕。相关公告已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7 年末优先股总股本 34,000,000 股为基数,公司以现
金 方 式 向 优 先 股 股 东派 发 股 利 共 计 337,627,112.06 元 , 其 中 ,固 定 股 息
197,200,000 元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发放,参与 2017 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股
利共计 140,427,112.06 元已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发放。相关公告已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2018 年发布公告 139
件。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能够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了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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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8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人员及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
1/3 以上。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2、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我们分别在
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在不同的专门委员会担任
的相应职务,认真审核了提交给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注重学习最
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
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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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深表感谢!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的原则,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继续有效履行董事会赋予的相关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人: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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