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2019-05-1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中标
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
据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 186 万元(含途中差旅和工作地住宿费),其中财务
审计费用 13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5 万元。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