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7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技术改造专项工程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最终将根据中标结果确定,交易价格根据中标结果及合同
签署情况,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确定,不会产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将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承担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重要职责,随着公司经营规
模扩大,对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不
断增加。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是经充分研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
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确定的,有利于公司
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该
薪酬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将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
2019 年 7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