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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仲裁进展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9-058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 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09 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修建郑州

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以下简称“郑民高速一期”)项目进行了土建工程

公开招标,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路桥”)中

标项目土建工程 TJ-3 标段。2009 年 12 月 23 日,经平等协商,河南中原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郑民分公司(以下简称“郑民分公司”)和中原路桥签订了《郑

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土建工程 TJ-3 标段合同协议书》。后因工程结算

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原路桥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郑州仲裁

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受理。上述事项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进行了

披露(公告编号 2016-060 号)。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 718 号裁

决书。裁决:1.郑民分公司退还中原路桥下欠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款项共计

7,633,662.34 元及利息(自 2016 年 11 月 22 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驳回中原路桥的其他仲裁请求;3.中

原路桥收到本裁决之日起 30 日内将本案争议工程郑民高速公路(郑州境段)土

建工程 TJ-3 标段相关交(竣)工资料报送郑民分公司;4.驳回郑民分公司的其

他仲裁反请求;5.本案仲裁费 301,729 元,反请求仲裁费 9,200 元,由中原路桥

承担 155,465 元,郑民分公司承担 155,464 元。中原路桥预缴的仲裁费多出应承

担的部分,由郑民分公司在履行上述裁决时一并支付给中原路桥。本裁决为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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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述事项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 2018-029 号)。

    二、仲裁进展情况

    为履行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 718 号裁决书裁决内容,郑民分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向中原路桥发函,通知对方到我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及

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中原路桥一直未到我公司办理相关退还手续,并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申请,法院审理后驳回其申

请。2019 年 12 月 5 日,中原路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仲裁

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 718 号裁决。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开封市中

级人民法院(2019)豫 02 执 584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

10 日内将本金 7,633,662.34 元、案件仲裁费 146,264 元、执行费 65,568 元交

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2019 年 12 月 11 日,郑民分公司将上述款项

划转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 718 号裁决书涉及的履约保证金已计入

其他应付款,涉及的工程质保金已计入应付账款。因此,执行该裁决对公司本期

利润影响较小。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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