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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诉讼进展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9-060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 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5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辖高速

公路广告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河南汉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风公

司”)通过竞买取得京珠高速公路薛店至驻马店段和机场高速公路的广告经营权。

拍卖成交后,公司与汉风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签订《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转让

协议书》。2007年6月18日、7月18日,双方又分别签订《补充协议》、《高速公

路广告经营权转让补充协议》,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汉风公司

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诉讼。2018年8月

22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2017)豫01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汉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71.0004万元;2、

汉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使用费3,395.5404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3、驳回汉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公司其他诉

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000,050元,由公司负担518,650.02元,由汉风公司

负担481,399.98元,反诉费211,577.02元,由汉风公司负担。上述事项公司已于

2018年8月24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51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与汉风公司因不服郑州中院(2017)豫 01 民初 40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结果,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提起上诉,河南高院依

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与汉风公司本着互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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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分别

向河南高院提出撤回二审上诉和一审起诉及反诉申请。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 1498 号

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 01

民初 401 号民事判决;(二)准许汉风公司撤回起诉;(三)准许中原高速撤回

反诉。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 1,000,050 元,反诉受理费 211,577.02 元,合计

1,211,627.02 元,减半收取 605,813.51 元,由汉风公司负担 302,906.76 元,

由中原高速负担 302,906.7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211,627.02 元,减半收取

605,813.51 元,由汉风公司负担 302,906.75 元,由中原高速负担 302,906.76

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 1498 号裁定书,执行本次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影响较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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