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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 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会计准则,

规定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鉴于此,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

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未来期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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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

(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

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8 年 6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财

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 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

益等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2
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0)第 441ZA5005 号)。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政策

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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