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0-10-3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中标
单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原因,
我们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 165 万元(含途中差
旅和工作地住宿费),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12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39 万元。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