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 我们对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以下事前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中标 单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 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