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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2-2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经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马沉重、王铁军、王辉、陈伟、孟杰、郭本锋、冯可、赵虎林、李华

杰、宋公利、康卓11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赵虎林、李华杰、

宋公利、康卓4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核上述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兼职等有关情况,

我们认为:

    1、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赵虎林、李华杰、宋公利、康卓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4、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此,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

的日期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三、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中宇公司60%的股权整体转让给河南高

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本次转让总金额合计人民

币2961.558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作价以具有相关业务

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

资评报字【2020】第11150号),并经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确认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降低管

理成本,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赵虎林、李华杰、宋公利、康卓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