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0 年末普通股总股本 2,247,371,832 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5 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 78,658,014.1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 163,741,631.62 元结转下一年度。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事先审核,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55,500 万元,
其中养护服务及其他 30,000 万元,机电施工及其他 20,000 万元,租赁 5,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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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销售产品商品 500 万元。
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均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阅了有关文件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相关说明,就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底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 129,038.00 万元,
除上述担保以外,2020 年当期没有其他对外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是其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在对外担保方面不存在违规现象,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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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赵虎林、李华杰、宋公利、康卓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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