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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2022)2022-03-08  

                        融资管理办法 (202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2022)
    融资管理办法 (202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融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1

第三章 融资决策控制  2

第四章 融资执行控制  3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4

第七章 附则  5
         融资管理办法 (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
金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资金筹集的行为和过程,即公
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通过科
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组织资金供应,以
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 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为: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
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统贷统还、集中结算”,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合理、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不同岗位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五)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项目公司(部)、子公司及其
下属的所有各级单位。
                       第二章 融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融资决策管控流程由公司统一制定实施,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履行纵向审批程序。
    第六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
公会为公司融资决策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融资事项进行决
策或审批;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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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管理办法 (2022)

均无权作出对外融资的决定。公司有关部门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
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开展融资事项的研究
和落实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处是负责公司股权融资的主管部门,主管公
开或非公开市场发行证券等融资行为。
    第八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内设融资办公室,负责办理除公司股权
融资外的其他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或
开展其他权益性工具等融资方式。
    第九条 融资事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的职
责包括组织拟订融资方案,沟通协调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文件起
草、整理、协助申报和归档保管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为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提供相
关信息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 办理融资业务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融资业务专业知识和
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金融业务。
                           第三章 融资决策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为实现融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
建立融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确保融资决策科学、合理、有效。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融资方案应由融资办公室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下达的融资目标在公司年度预算范围内科学编制,公司其他
部门应协助制定相关方案。
    第十三条 融资事项原则上按照公司年初下达的融资目标执行,
并需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投资计划按月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牵头编制详细融资方案,按《公司章
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融资方案应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符合经济性要求,
保持合理的负债结构,对融资方案面临的各类风险作出预测,提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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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管理办法 (2022)

取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融资方案如有必要,可聘请外部机构对拟定的融资方
案进行评价论证并出具专业报告。
    第十七条 融资事项涉及公司内幕信息时,相关人员应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内幕知情人职责。
                           第四章 融资执行控制
    第十八条 审核批准后的融资方案,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融资实施时间,减少资金沉
淀,但对到期刚性兑付的债务应提前安排偿债资金,避免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条 实施融资时,业务主管部门应合理选择融资工具种类、
合适的时间窗口,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洽谈,明确融资规模、利率、
期限、担保方式、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
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相关法律协议,办理借款业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应配合金融机构对抵
押物、质押物进行业务登记。融资业务终结后,应督促金融机构对抵
押、质押资产解除登记,及时注销有关担保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变更或终止融资事项,应按照《公司章程》等
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
    第二十三条 需进行公开招标的融资事项,应依法依规开展招标
工作。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融资事项,公司应按相应金额采取竞
争性谈判或三方询价的方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对融资环节的费用进行严格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审计费、评估费、
验资费用等合同规定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业务主管部门需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进
行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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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借款资金到位后,公司须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
有效控制和监督,将借入资金及时全额存放于公司开设的贷款账户。
    第二十七条 公司需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或贷款合同等约定的
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以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风险。
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用途调整申请,履行
相应的内外部决策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司融资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进行,由融资办公室
统一与金融机构办理借款相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融资办公室应建立融资台账,记录每笔借款的融资
主体、名称、金额、品种、期限、发行日/提款日、利率、金融机构、
资金用途等要素,对每笔融资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照年度融资计划,
及时掌握融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对融资业务进行准确
的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妥善保管融资合同、收款凭证等与融资活动
相关的重要文件。每月月末,融资办公室负责编制存量资金明细表、
资金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报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需支付的融资利息、租金、股利等,业务主
管部门应履行支付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支付。
    第三十二条 融资办公室负责融入资金偿付工作,掌握资金偿还
的时间、本息金额,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
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定期与资金提供者进行账务核对,以保证资金
及时到位与资金安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合规开展融资事
项,接受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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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管理办法 (2022)

    (一)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
一人办理融资业务全过程的情形;
    (二)融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融资业务的
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融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融资的情形;
    (四)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
文件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有序以及是否完
整无缺;
    (五)融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所融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融入资金,
是否存在挪用的情形;
    (七)所融资金归还的情况。重点检查批准归还所融资金的权限
是否恰当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还且未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及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河南中原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办法(试行)》(豫高股〔2014〕143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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