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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2022-03-08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对外捐赠范围及要求  1

第三章 对外捐赠规模及管理要求  2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  3

第五章 附 则  4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正确履行
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
理的通知》(财企〔2003〕95 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省管企
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国资考评〔2011〕72 号)、《河
南省国有 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 细则》(豫办
〔2012〕5 号)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 公司要加强对外捐赠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
极参与救助捐赠活动,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有效维护单位权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对外捐赠范围及要求
    第五条 对外捐赠范围
    (一)向受 灾地区、定点扶贫地 区、定点援助地区或 困难社
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
    (二)向教 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 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 会公益
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
    第六条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赠原则
上应通过依法成立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依法拒绝,对外捐赠应当
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第七条 用于捐赠的资产应权属明晰、权责明确,是公司有 权
处置的合法资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等,不具有处置权的财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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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

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八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及职工不得将本公司拥有的资产以个
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三章     对外捐赠规模及管理要求
    第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
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
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一)公司在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资产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
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原则上对外捐赠数额
不得超过 50 万元;
    (二)公司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的,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十条 公司对各类捐赠事项实行归口管理。
    (一)公司财务资产部为公司捐赠事项牵头管理部门,负责 汇
总、上报、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
定点援助地区或困难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事项管理;
    (三)公司工会负责公司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
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等其他捐赠
事项管理。
    第十一条       捐赠事项管理要求
    (一)公司对外捐赠支出应当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未列入年度预算
的捐赠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实施。
    1.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应于上年编制次年捐赠事项专项预算,经
公司审议通过列入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2.专项预算方案须列明用途、政策依据、数额、捐赠形式(货币、
实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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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实施捐赠事项前须编制捐赠方案,捐赠方案应包括
不限于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
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三)公司捐赠事项实施后,在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说
明对外捐赠情况。
    (四)公司应当取得捐赠事项合法有效的票据,并列入营业外支
出项目核算。
    第十二条     公司对各类捐赠事项审批
    (一)事项发起及业务审核
    公司捐赠事项由发起部门编制捐赠方案,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及财务部门审核,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需提交决议,其中单笔超
过 100 万元的捐赠事项还需提交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
决议)后实施。
    (二)事项审批
    1.单笔不超过 20 万元,且公司当年累计对外捐赠、赞助未超过
50 万元,或者对同一对象捐赠、赞助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的事项,
经公司归口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捐赠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单笔超过 20 万元,且公司当年累计对外捐赠、赞助超过 50
万元,或者对同一对象捐赠、赞助累计超过 100 万元的事项,经公
司归口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还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的捐赠事项由
捐赠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范
围需紧急安排的对外捐赠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公司在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并实施后,公司按要求逐笔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等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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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

种渠道对公司对外捐赠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资
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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