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2)2022-03-08
财务管理制度(202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财务管理制度(202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2
第三章 资金筹集 5
第四章 资产营运 8
第五章 成本控制 13
第六章 全面预算管理 16
第七章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17
第八章 收益分配 66
第九章 重组清算 69
第十章 信息管理 73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74
第十二章 附则 75
财务管理制度(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范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指综合运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
析、评价、报告等方法和工具,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财务资源的取得、
配置、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效益,实现高质量
发展。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治理结构,合
规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合理控制成本,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
清算,加强信息管理,开展财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所
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
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统称“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简称“公司本部”。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和项目部,简称
“分公司”。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和项目部,
简称“母公司”。
公司所属的各级全资子公司、各级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
公司,简称“所属企业”。
第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
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
1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和业务定位与管理定位相对应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制
定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财务会计政策,根据各自的财务管理职责和
权限,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加强预算管理,控制成本费
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提高公司财务运作效率;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加强财务信息管理,保证财务信息
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沟通顺畅。
第六条 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
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
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
完整,及时准确地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第七条 公司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承担缴税义务的,应当
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规定计算缴纳相关税款。公司财务处理与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须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第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逐级负责
体制。母公司及所属企业各自作为一级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依
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一)公司本部作为公司投资中心、效益中心,进行汇总核算。
公 司 本 部设 财 务资 产 部 与会 计 结算 部 ( 以下 统 称 “ 财 务 会计 部
门”),负责母公司的资产监督管理、预算管理、资金运营、会计
核算和税收管理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会计部门相关
工作。
(二)分公司设财务会计部,负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会计
核算、资金结算和税费结缴等工作,每月按公司本部通知要求及时
报送各类财务会计信息。
(三)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行政上受各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公
2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司本部财务会计部门的直接管理和指导。
(四)公司本部对下属分公司,分公司对下属各收费站收入、
支出等资金往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公司应按公司本部
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解各项收入。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规定,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公司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
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地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根据公司重大经营投资需要、模拟测算未来财务状况及
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
关情况。
(六)根据政府监管机构及上级单位的管理要求,按期报送各
项财务数据及财务报告。
(七)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公司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
作。
(八)决定公司涉及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审计、
财务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事项。
(九)负责组织实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整合财务资源,降低
财务管理成本,提升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 公司实施科学分析内外部环境,制定与公司发展战略相
匹配的财务战略,对财务管理进行全局、长期谋划,为公司实现战
略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权限、
3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责任、规则和程序、回避制度、追责机制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
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当财务决策事项涉
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关系方的,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同受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认为关联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决策制度主要包括:
(一)公司制定投资管理等办法。对投资事项实行投资决策的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履行投资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投资决策责任。
(二)公司制定融资管理等办法。建立融资计划上报、审批制
度。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融资决策,明确议
事、决策程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对外融资。
(三)公司制定资金管理等办法。遵循安全性原则,防范资金
管理风险;遵循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监督与控制、
指导与服务原则,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实现对资金的全面管
理。
(四)公司制定资产管理等办法。按照效益和权责均衡的原则,
进行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五)公司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明确所涉及业务领域的财务风险和管理层、股
东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责任,评估并控制财务风险。
(六)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规要求,加强财
4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务内部控制管理,通过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
评控制等措施,控制财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工作
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第十五条 公司制定统一的预算管理办法。公司以现金流为核心,
按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运
营、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
理,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 母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资
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会计核算管理
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母公司财务会计部门遵从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制定
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统一要求,结合本
企业实际情况,拟订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不得以公司
制度替代本企业制度。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八条 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利用好境内和境外金融市场,
统筹考虑监管要求、筹资成本、筹资时间、筹资风险等,合理确定
筹资规模、方式、工具、期限等,持续优化资本结构。
公司筹集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应当制定筹资方案,明确资金
用途。对外提供的业务和财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不得编造、隐
瞒营业收入、生产成本、资产价值等关键信息。
5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公司从境外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应当同时符合境内外监管规定,
并做好外汇风险管控。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依法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
股、永续债等权益工具,以及自我积累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接受股东以货币资金和实物、无形资产、股
权、特定债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得接受商誉、自然人姓名、信
用等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永续
债以及依法可以转作股权的其他债权。
公司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时,须核实资产的权属、状态、价值
等,并及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聘请评估机构
进行评估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据经登记的章程、股东出资情况等向股东及
时出具出资证明,以此确定股东出资金额及所持股份(股权)。
公司持续经营期间股东增加、减少和转让出资的,须遵循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投资者不得抽
逃或变相抽回资金。公司对有关资本变动事项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并重新出具出资证明。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还需办理企业国
有产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履行注册资
本的缴纳义务,并办理工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公司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确认为实收资本(含股本,下同),
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或者股票票面金额的差
额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资本公积可以用
于转增实收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无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者当年税后利润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余额的,须按照当年税后利润或其弥亏后余额
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年末法定公积金余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6
财务管理制度(2022)
50%及以上的,当年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还
可以从当年税后利润或其弥亏后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统称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和转增资本。转增后留存
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
第二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和向股东分配后的余额,
作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以用于以后年度向股东分配、弥补亏损和
转增实收资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等方
式从境内外金融市场筹集债务资金的,须明确筹资目的,强化资产
负债期限匹配,确保项目收益可以还本付息,合理控制杠杆率和财
务风险。
母公司或者所属企业为公司其他所属企业筹集债务资金提供担
保的,应当经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单一股东表决权超
过三分之二的,应取得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筹集债务资金需要提供担保物的,担保物的价值应当与筹
资金额相当。
第二十六条 公司通过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商业票据等方式筹
集短期资金的,应当按时履约,避免损害公司信用。
公司依法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从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
下情形处理:
(一)为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供市场稀缺产品服务、提
升劳动者技术技能、安置职工等一次性给予的补助、贴息和税费返
还,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者作为收益处理。
(二)对企业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行政征收征用等导致损
7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失的援助、补偿,作为收益处理。
(三)企业在规定期间或者满足规定条件时需偿还的贷款、资
助,作为负债处理。
(四)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
作为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等,由全体股东按收到补助时的持股比
例享有权益。
(五)国家以出资人身份注入资本,增加公司的国家资本。公
司应当制订注资方案,明确国家资本所占比例,由占注资前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审议通过。
公司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运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公司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收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筹资金,合理安排分红
和还本付息等资金来源并及时支付,维护公司信用和再筹资能力。
将所筹资金进行大额支付或转账的,应当符合筹资方案的资金用途,
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大额资金的管理规定。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股权),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情形,评估论证该项回购对自身债务清偿和持续经营能力等影响,
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实施,并合理控制回购成本。
企业利用客户押金、预收款、自有资金等对外开展投资、理财、
借贷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影响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第四章 资产营运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遵循风险与收
益均衡、成本效益最优等原则,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合理配置
生产要素,提高资产周转率和运营效益。
第三十条 公司资金调度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支付、调度资金,须
8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分公司不得挪用、平调、截留各类收入资金,各类开支
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标准和程序执行。
(二)各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对外借款,无权对外
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权将公司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出借。
(三)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各类资金账户均须经公司批准后,
方可开立;公司各类资金账户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各分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均需在公司本部财务会计部门备案。
(四)对批复后的工程项目,公司职能部门(或各分公司)负责
工程的计量、监理(或聘请专业机构监理)和交竣工验收,公司财
务会计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报公司批准后分期拨付。
(五)公司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税收
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以通过财务会计部门对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统
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公
司总部少数股东和所属企业的利益。公司境外投资所在国(地区)
对资金调拨有限制的,可以通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方式实行境外
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实行统借统还,由公司本部从外部筹集债务资金后转借所
属企业使用,转借时公司本部应当与资金使用企业签订合同,必要
时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母公司承担统借统还对外偿债责任,应当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筹资合同约定,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
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公司的各类合同,签订前均须进
行财务审核与财务监督。未经财务审核,并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与公
司规定的合同,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可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9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公司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公司应在每年末前完成各类应收款
项的清收工作,评估应收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应收客户的履约情况,
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实施存货釆购、储存、领取、盘点等全过程管
理。建立统一的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存货釆购审批、执行程序,根
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
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以及依附于实物资产存在的无形资产按
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核算”的方法,实行分级核算体系。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购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遵守国家产业
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及其他规定,并经过可行性研究,
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选择
供货商以及实施大宗采购,应按国家及国有企业相关规定采取招标
或询价等方式进行。相关购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竣工决算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
资产,须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在无形资产使用、经营、
维护等环节的管理责任。
公司建设运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形成的收益权应
当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发生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
投资等情形时,公司须综合考虑合同期限、是否排他等因素,合理
确定交易价格或者使用费,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创建和使用数据资产,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德,不得侵犯、泄露个人隐私,明晰数据资
产的所有权归属,定期评估、及时记录数据资产的价值。
公司在数据收集、处理、传输、储存、分析过程中,须加强授
10
财务管理制度(2022)
权管理,控制共享范围,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不可更改。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组织内部团
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投资企业或项目开展尽职
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
执行责任。向境外投资的,须同时遵守境内外投资项目管理、外汇、
税收等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企
业享有的投资权益、审计监督等重要财务事项。对于大规模或者高
风险对外投资项目,公司可在合同中约定向其选派财务负责人或者
财务人员,加强投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通过设立基金、融资平台公司等形式开展对外
投资,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运营要求,
在基金、融资平台公司等章程中明确投资方向、管理模式、风险控
制、收益实现、退出方式等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 公司转让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以及其他权益工具,应
当参照市场价格、资产评估结果等合理确定转让时机、转让价格等。
对于非上市股权投资,原则上应当通过公开方式征集受让方,如因
特殊商业考虑等不能公开征集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
意。
公司应当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明确约定股权价款收取、交
割期间损益承担等财务事项。如交割时仍有未收取价款的,应当取
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剩余价款迟延交付时间较长的,应当按
照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国家对国有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
制度釆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
11
财务管理制度(2022)
督。必要时,可以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不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得以捐赠名义转移公司财产。对
外捐赠应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按照公司对
外捐赠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
委托其他机构和管理团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按照内部审批制度
履行批准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业务审批、操作流程、风险管
控、交易报告、信息披露等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且不得影
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公司委托其他企业、机构、个人或者接受其委托从
事特定业务,应当评估必要性和相应风险,审慎选择代理人或者委
托人,明确约定委托代理双方权责利。
公司作为委托人,应当落实对代理人实施跟踪监督的责任,不
得利用委托规避监管规定,不得以委托为由放松风险管控。
公司从事代理业务,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实现代理业务与自
营业务分开管理和核算,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
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并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应结合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行
业惯例、公司实际等因素合理确定,必要时可以征询中介机构和有
关专家的意见。计提标准一经选用,若前述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减值测试,及时足额计提准备,真实反映资
产价值变动情况。资产计提准备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对公司利润影响
较大的,计提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计提准备后的资产,须落实内部后续监管责任。没有证据表
明资产损失已实际发生,不得核销资产及其减值准备。对已计提准
12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备,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予以转回的,公司应当予以转回。
第四十六条 公司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须及时予以核实、查清
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核销资产。
实际发生损失的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
不足部分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未计提减值准备且金额重大的,公司
应当向董事会作出书面说明。
公司对已经全额核销的资产,除有证据表明相关权利义务已经
终结外,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落实内部追偿和清收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出售、抵押、质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
产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进行。其中,处置主要资产涉及公司经营业务调整或者重组的,
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
方案实施。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
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联方,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
第五章 成本控制
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据财务战略建立成本(含费用、支出,下同)
控制系统,对各项成本进行合理分类,落实成本控制责任,合理选
择成本控制方法,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行成本全员管理和全过程
控制。
公司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全面预算控制,须建立健全费
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第五十条 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公司必须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
成本的界限,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分清本期成本、费用
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13
财务管理制度(2022)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所处产业和自身战略等合理确定研
发方向和具体项目,并根据研发项目、研发环节或者研发部门设立
台账,归集管理研究和开发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管理
信息系统等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
第五十二条 司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
手续费、劳务费、提成、等业务费用 ,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
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履行内部审核和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
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
公司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上述业务费用的,因属于临时
性、一次性或小额支出未制定内部销售政策、未签订合同,以及对
方无法出具有效凭证的,应当制作书面文件,列明支出用途、公司
经手人、对方经手人等信息,由收款人签字并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
备查。
第五十三条 公司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环境保护、售后服务等义务所需支出,
国家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公司合理测算,必
要时可以聘用中介机构、外部专家评估测算。国家规定或公司估算
的支出不足的,公司据实列入成本,不得挂账虚增利润。
对于未来一次性发生的大额法定支出,公司应当提前作出财务
安排,保障到期支付资金的需要。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公司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
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根据成本动因等
确定各项成本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加强对关键成本项目的预算控
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14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对于存在较大管理风险的成本项目,如业务招待、广告宣传、
公务用车等支出,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开支范围、
标准、审批权限、报销流程等。
第五十六条 公司须对生产经营中使用劳动力要素发生的所有
成本进行全口径归集和管理,建立健全人工成本投入产出评价指标
体系。
人工成本包括公司向个人支付的劳动报酬,为职工缴纳或提取
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含年金,下同)、
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为特定
群体或个人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经济补偿金,以及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有关收入分配和劳动保障政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其他人工
成本。
第五十七条 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公司发生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
下支付的工资、劳务费等劳动报酬支出,原则上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给职工本人或者为本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的单位;经职工或者服务单
位书面同意,可以以实物、债权资产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应遵循量力而行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为职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
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应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
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与工会(职工代
表大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所需费用
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部分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职
15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工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五十九条 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在预算内据
实列支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
公司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和依法向工会拨缴工
会经费。
第六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所处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内部组织结构,进行流程再造,推动技术革新,改进管理制度,提
高管理效能,降低制度成本。
第六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董事、经理层以及其他个人承
担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六十二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在公司范围内建立
全面预算的组织、目标确定、编制、执行等内容和程序,并对一定
预算期间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财务活动实施全员参与、全方位
管理、全过程控制的综合性系统管理。
第六十三条 依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从公司所处市场
地位、提升潜力、未来市场前景和对竞争对手的发展判断、国家政
策和行业政策的可能变动等出发,以国内外同行业内先进企业水平
为标杆,经科学论证确定预算目标。
第六十四条 公司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制度,明确预算编制依
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
法科学。公司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合理选择或综
16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合运用各种预算编制方法,按照先经营预算、长期投资预算、筹资
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上
报,编制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第六十五条 公司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以年度预算作为组
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明确预算指标分解方式、预算
执行审批权限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确保
预算刚性,严格执行预算。公司以预算为标准,通过过程监督、信
息反馈、预算调整等方式促使预算执行不偏离预算标准。
第六十六条 公司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和定性分析方法,对预算
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分析,保证全面预算顺利实施。
第七章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第六十七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
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如有修订或补充,按最新的执行。各项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一)记账基础和计量属性
1、公司的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
基础。
2、计量属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采用重置
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可以采用相应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二)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分为中期和年度,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如季度、月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7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公司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
易或事项确定为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其会计处理如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
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
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1)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
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
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
报表中,合并日时点按照新增后的持股比例计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取得进一步股权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
控制时作为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进行合并报表编制。对被
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增加的净资产调整所有
者权益项下“资本公积”项目。同时对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
18
财务管理制度(2022)
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
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经确认损益、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冲减
合并报表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但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
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
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
控制权的日期。
(1)一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
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
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
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
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
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
调整合并商誉。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
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
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9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
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
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
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
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2)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个别财务
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
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
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但被购买方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
属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之和作为合并成本,合
并成本与购买日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或合并当期损益。
3、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
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
20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会计处理。具体原则:
①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2)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
是经济的。
(3)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
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具体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投资对应的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对于失去控制权之后的剩余股权,按其账面
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失去控制权之后的
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权益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失去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将处
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
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损益。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
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
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
收益。但原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
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1
财务管理制度(2022)
(4)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各
项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失去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处置
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
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对于失去控制权时的交易,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
权,按照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
资收益;同时,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
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
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
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但原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
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
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
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
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22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
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
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
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
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
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
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
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
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
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
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公司总部采用的会计政策或
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公司总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
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
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
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
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
排。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
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
23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公司仅对该
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及会计处理。
公司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
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
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
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
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
用。
当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
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
三方之前,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
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
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
售资产的情况,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
产的情况,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
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
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24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
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
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
(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
益);以及③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
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
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
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
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
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
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
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
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
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
25
财务管理制度(2022)
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
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
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
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
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
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
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
26
财务管理制度(2022)
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
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将部分本应
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
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
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4)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评价依据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
现金流量。
业务模式决定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
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
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5)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
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
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
27
财务管理制度(2022)
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
价。此外,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
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要求。
仅在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
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
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
应收账款,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
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
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
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
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
28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
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
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
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
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公司的金融负
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公司的权益工具。
4、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
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
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
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
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
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
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
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
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
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9
财务管理制度(2022)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
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 个月内预
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
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
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
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
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
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通行费收入等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详见下表:
组合类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 账龄分析法。
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除有确凿证据表
组合2
明发生减值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1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30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账 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5.00%
一至二年 10.00%
二至三年 20.00%
三至四年 50.00%
四至五年 80.00%
五年以上 100.00%
(3)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往来款、保证金等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其他组合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方
法如下:
组合类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 账龄分析法
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
组合2
减值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计提方法,即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组合3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组合1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5.00%
一至二年 10.00%
二至三年 20.00%
31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账 龄 计提比例
三至四年 50.00%
四至五年 80.00%
五年以上 100.00%
组合3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说明
支付股权认购款、竞拍保 单项计提方法,即根据应收款
证金、联营企业合作划款产生 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的应收款项 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4)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
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
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
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
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
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②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
的严重恶化;
③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④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
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
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
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
32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
加。
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借款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公司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公司
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或金融资产逾期超
过 90 天。
(5)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
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
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
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
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
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
资产的账面价值。
33
财务管理制度(2022)
(7)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
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
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
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
照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
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
回当期的损益。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
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
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
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
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
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八)公允价值计量
34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
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
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
场的,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
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公司
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
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
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
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
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
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
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
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
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
次之间发生转换。
(九)存货
35
财务管理制度(2022)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
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等。存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存货分为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
均法计价。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
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
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
其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
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
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
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
36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
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
合同资产。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
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
见金融工具。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
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
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十一)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
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
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
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
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
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
年的,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
37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
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
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
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
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
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
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中列示。
(十二)持有待售资产
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
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
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
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
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
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
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
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
誉。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
38
财务管理制度(2022)
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
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
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
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
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
“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
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
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
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
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
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
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
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公
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
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
额;
(2)可收回金额。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9
财务管理制度(2022)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
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或债务重组取得的,初始投资
成本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
条件;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
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
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
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
40
财务管理制度(2022)
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
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
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
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于转
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
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集团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
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
股比例确认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
41
财务管理制度(2022)
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
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
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
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
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
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
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
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
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
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
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
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
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
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
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
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
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
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
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
42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不含)以下
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
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
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
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准备按“(十九)长期资产
减值”规定认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四)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
有的房地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
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
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摊销)率%
房屋建筑物 30~50 5.00 1.90~3.17
3、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
方法见(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4、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
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
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43
财务管理制度(2022)
2、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
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以一笔款项
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
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
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购买固定
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
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5)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同时满足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计
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
上述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折旧方法
(1)公路及桥梁的折旧计提方法:公路及桥梁采用工作量法计
提折旧,预计残值为零。
某期间公路及桥梁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某期间公路及桥梁的折旧额=该期间公路及桥梁的实际车流量
×(公路及桥梁的原价÷收费权经营期限内预测的总车流量)
其中:郑漯路的收费权经营期限为 30 年,郑尧路的收费权经营
44
财务管理制度(2022)
期限暂定为 30 年,漯驻路的收费权经营期限为 28 年。
以上车流量统计均为收费口径,即按收费标准折算为收费标准
最低车型的交通量。对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公司每三
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期限的总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
度每单位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额,以保证全部路产价值在收费权经
营期限内全部收回。当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
公司将重新预测总车流量并调整计提的折旧额。
(2)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其他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
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在年度终了,对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
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
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30 5 3.17~6.33
安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5 5 6.33~31.67
监控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收费设备 年限平均法 5~8 5 11.88~19.0
0
通讯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5 6.33~19.00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额。
3、对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后续支出所采取的折旧方法
45
财务管理制度(2022)
(1)公路及构筑物的更新改造支出在其所属路段剩余收费权经
营期限预测的总车流量内按车流量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2)其它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在其所属固定资产剩余年
限内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十九)长期
资产减值。
5、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
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
整预计净残值。
6、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
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
间,照提折旧。
(十六)在建工程
1、公司在建工程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
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
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计量,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
失准备按“(十九)长期资产减值”规定认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七)借款费用
46
财务管理制度(2022)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
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
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
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
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
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
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
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
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
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
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
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
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
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
币性资产。公司无形资产包括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收费路桥
47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建设业务获得的特许经营权、计算机软件、商标和土地使用权。
2、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
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其中特许经营权的实际成本
包括建筑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发生的与建筑相关的成本费用,
以及在收费路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借款费用及其他支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
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与特许经营权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成本;其
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
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
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不作摊销。
3、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1)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方法如下:
收费路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特许经营权采用工作量法
在收费路桥经营期限内进行摊销。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额=该期间收费
路桥的实际车流量×(收费路桥的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收费权经
营期限内预测的总车流量)。其中:郑民高速郑开段的收费权经营
期限暂定为 30 年、德上高速永城段一期的收费权经营期限暂定为
30 年、德上高速永城段二期的收费权经营期限暂定为 30 年、商登
高速商丘至航空港区段的收费权经营期限暂定为 30 年、商登高速航
空港区至登封段的收费权经营期限暂定为 30 年、郑民高速开民段的
收费权经营期限暂定为 30 年。以上车流量统计均为收费口径,即按
48
财务管理制度(2022)
收费标准折算为收费标准最低车型的交通量。
对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公司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
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期限的总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度每单位车流量
应计提的摊销额,以确保相关收费路桥特许经营权可于摊销期满后
全部摊销。当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公司将重
新预测总车流量并调整计提的摊销额。
(2)其他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无形资产于取得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
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
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
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不作摊销。 摊销方法如下:
类 别 使用寿命(年) 摊销方法
软件 5.00 直线法
土地使用权 24.00-30.00 直线法
商标 10.00 直线法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
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
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5、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
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49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
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
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
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
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
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
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
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但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
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2、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
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
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
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
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
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
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50
财务管理制度(2022)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
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
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
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
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
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
利计划。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
计划等。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公司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
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
年金计划。除此之外,公司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在职
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
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
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
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
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
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
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
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51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
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二)预计负债
1、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将其确
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
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
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
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
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
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三)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1、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
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
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或权益工具。
2、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
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以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为基础,确定该
工具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理。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52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作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其回购、
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
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
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
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从权益中扣除。
(二十四)收入
1、一般原则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
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
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
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
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
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
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
果存在可变对价,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
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
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
大融资成分,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
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
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
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
53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
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
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
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
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
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
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
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
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
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
品;
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
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
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公司预收款项无需
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公司预期将有
54
财务管理制度(2022)
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
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公司只有在客户
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
转为收入。
2、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营业收入系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房地产销售收入等。
①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
通行费收入在劳务已经提供,且劳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时按照车辆通行时收取及
应收的金额予以确认。
②房地产销售收入
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在售房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房已经完工验
收并且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时予以确认。
③建造服务收入
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PPP”),参与收费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公司根据 PPP 项目
合同约定,在合同开始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
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公司根据已经投入的成本(不包含借款费用)结合履约进度,
采用投入法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公司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
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
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
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五)政府补助
55
财务管理制度(2022)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
资产。
2、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1)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
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3、政府补助主要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两种类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
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2)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
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
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
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
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
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4、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
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
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6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
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
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2、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
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
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
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
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57
财务管理制度(2022)
5、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二十五)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
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1、租赁合同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
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
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
条件发生变化,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
利,公司进行如下评估: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
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
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但实
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
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
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
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
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
58
财务管理制度(2022)
部分进行分拆,租赁部分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
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租赁合同的合并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
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
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
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
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
租赁。
4、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赁外,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
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00 元的租赁。
本公司对以下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
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对除上述以外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确认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
(2)使用权资产
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59
财务管理制度(2022)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
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
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
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
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3)租赁负债
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
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
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①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在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④在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
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⑤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
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60
财务管理制度(2022)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将该租赁变
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
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
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
效日,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九条至
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
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
短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
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
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5、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
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
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
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61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
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
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①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
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④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
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⑤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
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
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
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
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
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租赁变更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将该变
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
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
整后的金额相当。
62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出租人
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
值;
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
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
额应当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6、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
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
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销
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
格收取租金,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
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
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
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二十六) 维修基金
公司按商品房销售款的一定比例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时,计入
其他应付款核算;按规定将收取的维修基金交付给土地与房屋管理
部门时,减少代收的维修基金。
(二十七)质量保证金
63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公司按土建、安装等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证金留成比例、
支付期限、从应支付的土建安装工程款中扣出,列为其他应付款。
在保修期内由于质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在本项列支,保修期
结束后清算。
(二十八)所得税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取得资产、
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当期和以前期间应缴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
负债,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资产、负债
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差异的,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2、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
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3、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
或资产,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
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
易或者事项产生的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外,应当将其影
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十九)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且该组成部分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
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
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三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64
财务管理制度(2022)
1、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
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进行处理。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
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
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
实可行时,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确定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进
行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信息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2、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
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
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信息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
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
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4、前期差错主要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
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
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
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
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前期差错更正的有关信息应当在当期会计
报表附注中披露。
65
财务管理制度(2022)
第八章 收益分配
第六十八条 公司规范开展税后利润分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
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股东、董事、管理层及其他职工根据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约定,按照资本、劳动、知识、技术、
管理、数据等要素贡献有序参与公司收益分配。
第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及其他职工履行公司职
务或者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
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
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公司。
第七十条 公司进行税后利润分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遵循可持续原则,兼顾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需要,并提请股
东(大)会等审议批准。
公司应当在章程和内部制度中规定利润分配的条件、频率、顺
序、形式,以及参与分配的股东类别、分配比例等,并按规定制定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七十一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有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如果税后利润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弥亏后余额的 10%提取
法定公积金;如果不足以弥补,当年利润分配终止。无待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的,直接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
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当年可以不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支付优先股股息。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支付情形、计
算方法、足额支付后优先股股东是否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后续分
配、当期未分配或未足额支付的股息是否累计到下一年度等,并按
照约定计算和支付股息。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经过前两项分配后税后利润仍有余额
66
财务管理制度(2022)
的,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
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经过前三项分配后的税后利润
余额,并入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作为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全额或
部分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其中: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按照所持
股份比例或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取得优先股
股利的优先股股东可以继续与普通股股东参加利润分配的,应当按
约定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母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
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七十二条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中期盈利状况
良好且相关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按照章程
约定,履行决策程序后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中期利润分配参照本制度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顺序的规定进
行。中期期末存在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弥补亏损;年度
结束前企业盈利状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者有较大现金流支出安排
的,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持续经营情形下,经股东
(大)会审议后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或者在税法规定的结转年限
内,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税法规定的结转年限届满后,仍未
得到弥补的亏损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股东(大)会审
议后用盈余公积等弥补。
第七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法和
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67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发生,或者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公司有剩余的税后利润,公司现
金流状况良好,流动资产中有足够的现金,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
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
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
案。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四)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
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同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
红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五)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分配中期股利(或股份),
中期股利分配的原则和履行程序与年度股利分配原则和履行程序一
致。
(六)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
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
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
发表明确意见。
68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在
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
小股东的意见。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经 2/3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
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
立意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调整原因。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时,公司将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九章 重组清算
第七十五条 公司基于提高要素生产率、改善财务状况、转变
生产经营模式、完善治理结构、形成或扩大市场竞争优势等需要实
施重组,对各类资源要素进行重新配置的,须论证重组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合理选择重组方式,拟订重组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进
行。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拟实施清算的,须成立清算组,确保将全
部资产、债务纳入清算范围,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
配剩余财产。
针对重组、清算不同于持续经营状态的管理要求,公司应明晰
重组、清算期间的管理权限,特别是财务权限。
第七十六条 公司实施重组,原则上须开展以下财务工作:
(一)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制订职工安置方案,依法测算职工安置成本。
(三)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方案。
69
财务管理制度(2022)
(四)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或
者作价的参考依据。
(五)参与拟订重组方案,履行审议批准程序。
(六)执行经批准的重组方案,加强方案实施过程的财务控制。
公司可以根据重组类型及涉及利益主体,减少或者增加财务工
作内容。涉及产权重组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
权。
第七十七条 公司采取分立方式进行重组,须在分立协议中明
晰原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分立企业间如何分割,以及原
企业股东在分立企业的股权比例。
公司划分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应当按照业务相关性
或者资产相关性原则制订分割方案。对不能分割的整体资产,在评
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经分立各方协商,由拥有整体资产的一方给
予他方适当经济补偿。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可以采取合并方式进行重组,吸收合并或者
新设合并前企业的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由合并后企业承
继,合并协议应当明确合并前各企业股东在合并后企业的股权比例、
合并各方资产作价办法;控股合并不应涉及被控股企业的资产、债
务转移。
合并后企业应当加强财务协同,完善财务治理结构,整合财务
资源。
第七十九条 公司釆取托管方式进行重组,须由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与受托方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经营的资产负债状
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期限、托管资产处置权限、收益分配办法、
财务监管措施、责任追究等。
受托方须根据托管协议制订实施方案,管理托管企业的资产与
债务。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不得转让、转移托管资产和经
70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营业务,不得以托管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资产对外担保。
托管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对托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评价托管
方履职绩效。
第八十条 公司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须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公司资产管理,但应
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
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
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主管财政
机关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
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公司租赁使用并缴纳租金。
公司进行重组时,对已占有使用的水域、滩涂、海域等国有资
源,以及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等特许经营权,依法可以转让的,
比照前款处理。第六十七点条 公司实施清算,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承担的财务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
(一)发布清算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组织收回公司拥有的债权,确实不能收回的坏账予以核
销。清算时仍有未缴出资的,要求相关股东补足。
(四)核查清算组成立前重大资产处置和经营事项,发现违法
违规处置和经营造成损失或者转移财产的,予以追索。
(五)处理未了结生产经营业务。
(六)组织财产变现。
71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七)清偿各类债务。
(八)分配剩余财产。
(九)提交清算报告,造具清算财务账册,办理注销登记,公
告企业终止。
第八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企业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通过清算组的形式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决定清算财产、债
务处置和剩余财产分配事项。
公司清算报告须报经全体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必要时可以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应当及时办理企业注
销登记,并向相关部门、职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八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给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外,区别
以下情形处理:
(一)公司重组时发生的,作为重组成本,可以约定由重组方
或本公司承担。由本公司承担的重组成本,不涉及产权重组的,计
入当期损益;涉及产权重组的,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二)公司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
优先清偿。
第八十三条 公司重组、清算导致法人主体不再存续的,有关
职工权益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法支付经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承继单位,以公司现
有资产为限优先清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未计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补充医疗
72
财务管理制度(2022)
保险及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属于拖欠职工债务,重组、清算时须
予以核减,相应核增未分配利润。
第十章 信息管理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当区分内部和外部需求建立健全相关财务
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收集、提
供、处理、报告、保密等权责,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时效性、有用性。
第八十五条 公司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标准化的信息处理
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财务管理,为公司实施降
本增效、转型升级、风险管理、战略管控等提供支撑作用。
公司将通过统筹企业资源计划、财务共享中心等,整合规范各
类业务、财务流程,对公司内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集成管
理。
第八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东、董事、管理
层不得拖延、阻挠。
公司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中期和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
瞒重要事实。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
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第八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决策需要
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科学设计指标体系、报表格式、报告频率等,
基于可得信息开展财务分析和预测。
73
财务管理制度(2022)
第八十九条 公司须建立财务预警机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或
者行业标准,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杠杆率、经营性净
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公司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等指标,及时就有
关财务风险预警信息进行内外部沟通,提出应对财务风险的措施和
方案。
第九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其他职工应
当按照授权使用和报告工作中掌握的企业财务信息,不得向没有相
应权限的外部单位及个人和内部职能部门及人员泄露。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九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一)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二)公司管理层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公司股东、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三)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
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公司章程和
本制度有关财务规定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管理层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司依法聘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以鉴证、
咨询等形式开展监督。公司选择和更换中介机构时,应当遵循内部
控制要求,监督对象和相关业务所在职能部门应当回避。
第九十四条 公司依法接受财政、国资、证监会、交易所和行
业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和国家税务部门
的税务稽查。
第九十五条 公司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对有关当
事人、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按国家政策
规定处理;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的,由公司及股东大会(独资股东)、
74
财务管理制度(2022)
董事会、管理层根据管理权限做出具体处罚决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本部负责编制、修订和补充。所属
企业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各单位具体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报公司
本部备案。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
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实,由公司本部财务会计
部门负责解释。原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豫高股财〔2007〕
176)同时废止。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