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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1 年末普通股总股本 2,247,371,832 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 224,737,183.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 518,731,315.24 元结转下一年度。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及未来发展等实际情况,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

于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

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事先审核,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

其中养护服务及其他 39,000 万元,机电施工及其他 15,000 万元,租赁 5,000 万

元,销售产品商品 500 万元,培训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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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均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阅了有关文件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

相关说明,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底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 65,144.82 万元,

除上述担保以外,2021 年当期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是其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对外担保方面不存在违规现象,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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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并已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独立董事:赵虎林、李华杰、宋公利、康卓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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