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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6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及等相关规定,独立、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虎林,男,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现任河南仟问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执业律师;兼任公司独立董
事;兼任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黄河旋
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曾兼任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华英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华杰,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兼任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哈尔滨
阀门厂财务主管、会计;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黑
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任会计师;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公利,男,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五洲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卓,男,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武汉大学计算机学
院教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
    二、 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公司独
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赵虎林           7        7         6          0       0          否           3
李华杰           7        7         6          0       0          否           3
宋公利           7        7         5          0       0          否           2
康 卓            7        7         5          0       0          否           2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积
极了解公司整体情况及议案背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2021 年,独立董
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
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参
加了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开的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审议。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 年,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董
事会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在会前认真审阅。公司积极配合独
立董事的工作,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各项议案的调查、获取
及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三)2020 年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情况
    根据《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审核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公
司独立董事较好地开展了以下工作:
    1、2020 年年度报告期间,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
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
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2、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审计委员会
提前部署年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商定需出具审计报告
的范围和时间进度,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督促年审注
册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充分与公司审计委
员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沟通,保证年度审
计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认真完成公司年报编制和内部控制
评价、年度审计等工作。
    3、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审议 2020 年年报前,对董事
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
信息的充分性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
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
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
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以非公开协议
转让方式,将所持中宇公司 60%的股权整体转让给河南高速
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交易作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河南交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降低管理成本,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出
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交易预
计的资料认为:1、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关联人进行的养护
服务、机电施工、租赁、销售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
公允。2、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出现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4、公司结合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实际情况,对
2021 年该事项进行的预计,较为客观,同意上述预计关联交
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截至 2021 年底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
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 65,144.82 万元,
除上述担保以外,2021 年当期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三)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和兼职等有关情况,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具备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意董事会将上述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1、董事会选举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董事
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3、拟聘任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4、同
意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发布 2020 年年度
业绩预减公告。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通行费收入
大幅减少,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经营成本有所增加,预计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9 亿元至
3.65 亿元,同比下降 75%-85%。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了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
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独立董事对中勤万信相关业务资格、人员信息、独立性
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及独立意见,
认为中勤万信具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
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
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0 年
末普通股总股本 2,247,371,832 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5 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
额为 78,658,049.04 元。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已实施完毕。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披露。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关于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没有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2021 年发布各类公告 68 件。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能够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
成了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人员及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 1/3 以上。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2、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我们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其中,李华杰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虎林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在不同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应职
务,认真审核了提交给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
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我们深表感谢!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谨慎、
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
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赵虎林、李华杰、宋公利、康卓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