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16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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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研究和
审查其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经理层及有
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经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与经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及有关依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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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和自我评价,并征求公司有关
方面意见,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三) 独立董事的考核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的方式,独立董事应作出
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其他独立董事出具评价意见,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或者向会议提
交明确的书面表决意见(独立董事委员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有
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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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立之日
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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