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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2-04-16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建设,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治理机制,保障股东、公

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

使。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授权

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包括:

    (一) 审慎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

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 适用原则: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

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三) 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

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 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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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五) 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

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

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公司中非由董事组成的

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承接

董事会授权。经过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象批准的决策事项,可授权董事或其他

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四章 授权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授权制度制订或修订授权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

象、权限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

作性要求。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

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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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临时性授权事

项、专项授权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

成后,授权对象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

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

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或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

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损失;

    (三)现行授权方案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授权责任

    第十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

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履职,坚决杜绝越权行事。授权对象

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或未行使、未正确行使授权

导致决策失误等其他追责情形,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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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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