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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2年修订)2022-10-29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相关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工作(包括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下同)及有关文件的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本规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和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在审计机构进

场之前,要注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

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如果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审计无法正常开展的,及

时沟通协调,尽快商定替代程序,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沟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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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组织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的监

督检查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

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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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

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河南证

监局。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和公告前,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的沟通等事项,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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