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5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
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谨慎、积极地履行
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
公司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
情况
李华杰,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兼任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哈尔滨
阀门厂财务主管、会计、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黑
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任会计师、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公利,男,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圳经济特区房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五洲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卓,男,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武汉大学计算机学
院教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书龙,男,本科学历,一级律师。现任河南金学苑律
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
部学院资料员、河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兼任洛阳春
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光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野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
二、 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公司独
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备注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 出席股东
委托出 缺席
应参 出席 方式参 续两次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加董 次数 加次数 未亲自 数
事会 参加会
次数 议
2022 年 5
赵虎林 4 4 3 0 0 否 1 月任期届
满辞职
李华杰 9 9 8 0 0 否 2
宋公利 9 9 8 0 0 否 2
康 卓 9 9 8 0 0 否 1
马书龙 5 5 5 0 0 否 1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积
极了解公司整体情况及议案背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2022 年,独立董
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
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参
加了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8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开的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审议。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 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充分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积
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所需资料的
调查、获取提供便利,确保我们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会前进
行认真审阅,保证我们依法行使职权,审慎做出决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相关内容进行
了充分沟通。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有
关建议,公司也给予了积极的反馈,保障了年报工作的顺利
开展。
三、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
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
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出
具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交易预计的资料认为: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为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定价公允。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
度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截至 2022 年底,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
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商
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 21,869.67 万元,除上
述担保以外,2022 年当期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三)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补选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
工作经历和兼职等有关情况,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发布 2021 年年度
业绩预增公告。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72,599.96 万元至 77,439.96 万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预计增加 48,360.00 万元至 53,200.00 万元,同比增加
199.51%至 219.47%。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了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
勤万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独立董事对中勤万信相关业务资格、人员信息、独立性
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及独立意见,
认为中勤万信具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
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
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1
年末普通股总股本 2,247,371,83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737,183.20 元。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已实施完毕。相关公
告已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我们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没有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2022 年发布各类公告 97 份。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能够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
成了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人员及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 1/3 以上。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2、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我们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其中,李华杰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马书龙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在不同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应职
务,认真审核了提交给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
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我们深表感谢!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忠实地履行职
责,持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