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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0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0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发出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3月19日在深圳蛇口招银大学召开。会议由缪建
民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本公司7名监事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同意:1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将 2020 年度报告提交本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 公 司 2020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
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1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
网站发布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站。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1-2023 年资本管理中期规划》,同意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站。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

关境外成员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
    审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不超过


                                     2
折人民币 2958 万元,该金额为本公司及招商银行集团会计并表范围内各附属子
公司集团整体财务报表审计费合计金额。年内如有新增并表实体或现有实体实际
审计需求发生变化,并考虑汇率变动影响,最终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与此略有差异。
    会议同意将本决议事项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本公司

网站刊登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台州银行股权的议案》。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
网站发布的关于购买台州银行股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
网站发布的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
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招联 IPO 及收购招商永隆所持招联股权的议案》,
同意:
    1.启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招联)上市研究工作,具体上市方案成
熟后再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2.收购招商永隆银行所持招联 25.85%股权(收购完成后,招商银行持有招
联 50%股权,本集团持有招联的股权仍维持在 50%不变)。
    3.授权招商银行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批复意见和招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办理
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宜,并同意根据实际情况转授权相关人士具体经办上述事
宜。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其联营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资本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同意:

    一、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一)工具类型:可发行的资本债券包括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以及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且该等资本债券需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
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
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发行规模:上述资本债券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 亿元
(简称总规模)。
    其中,对于前述规模中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0 亿元的部分(简称续发规模),
本公司可在未来决定行权赎回本公司现有存量资本工具(具体如下表所示)中的
一笔或多笔之后,在续发规模内,按本议案的规定发行新的资本债券;对于总规
模中除续发规模外的剩余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00 亿元的部分,本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按本议案的规定发行新的资本债券。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股票代码                发行年份

     12 招行次级债              1211003                     2012 年

        招银优 1                 360028                     2017 年

   CMB 17USDPREF                 04614                      2017 年

   18 招商银行二级 01           1828015                     2018 年


    (三)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 5 年后,本公司有权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
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全部或部分减记
方式吸收损失;
    3.期限:与本公司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4.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4
    5.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关的批准,适时计入本公司其他一
级资本;
    6.发行区域: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
    (四)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 5 年后,本公司有权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
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全部或部分减记
方式吸收损失;
    3.期限:不少于 5 年;
    4.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关的批准,适时计入本公司二级资
本;
    6.发行区域: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
    (五)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议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
    二、授权事项
    (一)与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前文所
述人民币 1500 亿元发行规模内,决定启动资本债券发行,并确定一次或分次发
行时拟使用的工具类型,以及对应拟向监管部门申请的发行规模,制定该等类型
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同时董事会转授权本
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未来决定行权赎回本公司现有存量资本工具中的一笔或多笔
之后,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 亿元续发规模内,按本议案的规定发行新的资本
债券。
    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拟向监管部门申请的发行规模、发行窗口的确定方式、发行对象的确
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区域、发行币种、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等。
    2.决定各批次资本债券具体发行期次、实际发行金额、具体发行时间、实际
发行对象、发行条款的具体内容、最终发行利率、最终债券价格,办理债券登记
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进行与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
等。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资本债券的发行,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
审批要求,对发行方案、申报材料、债券名称、条款设计及其他与资本债券相关
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4.其他与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相关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资本债券存续期间有关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资本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根据具体情
况,全权办理该期次债券存续期间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安排还本付息、在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选择权、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
照约定进行减记等。


    会议同意将本决议事项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
过。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或购股权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不时经修订)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在依照本点(1)、(2)及(3)所列的
条件的前提下,无条件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的新增 A 股及/或 H 股普通股、
可转换为 A 股及/或 H 股普通股的境内及/或境外优先股(合称股份),并做出或
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股份认股权
证、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




                                        6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购股权及/或转
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购股权及/或转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时或
之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2)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
/或处理的股份数量(优先股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 A 股及/或 H 股
普通股数量)及做出或授出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股份认股权证、
可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的数量
(上述证券按照其转换为/配发 A 股及/或 H 股的数量计算)各自不得超过于本议
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及/或 H 股普通股各自总股数的
20%;
    (3)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时经修订)及《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
法规及规例,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
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就本项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
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本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项议案赋
予董事会授权之日。
    3.授权董事会于根据本项议案第 1 点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增加本公司的
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决议第 1 点而获授权发行股份数目,并对本公司
的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如涉及)的
增加,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本项议案第 1 点
决议发行股份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4.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发行成功,董事会届时可转授权相关董事办理与股
份或购股权(包括股份认购权证、可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
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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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同意将本决议事项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
过。


    同意:1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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