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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08-13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3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证
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国际)的授信额度分别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
上授信仅需及时披露,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与长城证券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总行授信执行部审批中心审批同意:
    (1)给予长城证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 40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
    (2)对长城证券同业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
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不涉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与华电国际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总行授信执行部审批中心审批同意:

                                   1
    (1)给予华电国际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授信期限3年。
    (2)对华电国际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
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华电
国际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14 亿元,授信期限 2 年。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该
笔授信额度已使用人民币 14.24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长城证券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董事苏敏女士兼任长城证券的董事,因此长城证券构成本公司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长城证券成立于 1996 年 5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张巍,注册资本人民币 31.03
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其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长城证券总资产人民币 722.13 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536.86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185.27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8.69 亿元,净
利润人民币 15.31 亿元。
   (二)华电国际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孟刚先生兼任华电国际的独立董事,因此华电国际构成
本公司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华电国际成立于 1994 年 6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丁焕德,注册资本人民币
98.63 亿元,注册地为济南市,其经营范围包括:建设、经营管理发电厂和其他
与发电相关的产业,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电力和热力产品购销
及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配电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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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末,华电国际总资产人民币 2,346.11 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1,416.46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929.65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907.44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57.77 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本公司给予长城证券、华电国际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
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
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李孟刚
先生回避对华电国际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对本公司与长城证券和华电国际的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长城证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给予华电国际授信额度
人民币60亿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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