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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矿发展: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7-08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058)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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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
知。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2021年7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须按本公司2021年6月29
日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法定权利。请准
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于7月8日前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
大会会务组与主持人视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来安
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与本次大会议
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质询,
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与会者应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现场会议期间,出
席会议的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听从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程序。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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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表

第一项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并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第二项 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第三项 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项 (1)征询出席会议股东对上述议案的意见
       (2)推荐大会议案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3)大会议案投票
第五项 (1)监票人点算选票,填写投票结果报告书
       (2)大会主持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3)律师见证
第六项 (1)宣读大会决议
        (2)出席大会的董事、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和会
          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项 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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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目录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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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现向本次会议提出《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相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无锡物流园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无锡物流园”)已申请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期所”)铝、铅期货产品的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铝
7 万吨、铅 1 万吨,公司对五矿无锡物流园开展上期所该铝、铅期货
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约 12 亿元担保。
    为了进一步拓展相关业务,五矿无锡物流园拟向上期所申请铅库
容扩容,同时申请从事铜期货交割业务的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并拟与
上期所重新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扩容后核定库容量为铝 7 万吨、铅 2 万吨、铜 2 万吨。
根据上期所相关要求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五矿发展拟为全资子公司
五矿无锡物流园开展上述业务提供担保。按照五矿无锡物流园核定最
大库容量,综合铝、铅、铜期现货历史交易价格平均值估算,本次五
矿发展为五矿无锡物流园出具担保函所担保的货值约为 30 亿元,担
保期覆盖《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
期包含《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本次《协议》及担保函签
订后,原《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核定库容为铝 7 万
吨、铅 1 万吨)即行终止,原协议项下已履行完的业务公司不存在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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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期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本次担保生效后,原协议项下未履行完的
    业务及未来五矿无锡物流园与上期所的铝、铅、铜期货交割库业务将
    纳入到本次担保范围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建议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担保事项手续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91120628H
           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26,6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惠山区无锡西站物流园区天港路 1 号
           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站(仓储理货)、货运代理、货运信
    息服务、搬运装卸、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服务;企业自有房屋的租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金属
    材料的剪切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财务指标
                           (已经审计)(万元)                (未经审计)(万元)

总资产                                        103,364.32                          122,858.81

净资产                                         22,127.65                           22,074.52

负债总额                                       81,236.67                          100,784.2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81,236.67                          100,784.29

资产负债率                                       78.59%                               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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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84,952.33                18,213.40

利润总额                                 7,390.43                     -88.96

净利润                                   6,620.04                     -66.72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约定,五矿无锡物流园为上期所铝、铅、铜期货产
   品的交割仓库,为其会员、客户以及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提供仓储服
   务,双方约定库容为铝 7 万吨、铅 2 万吨、铜 2 万吨。五矿发展为全
   资子公司五矿无锡物流园开展上述业务出具担保函。
           根据《担保函》约定,五矿发展拟对全资子公司五矿无锡物流园
   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
   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
   保函》与《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
   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
   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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