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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矿发展: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28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或“公
   司”)全资子公司五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贸易”)、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矿产”)。
 本次担保金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五矿贸易提供授信额度,公司为五矿贸
   易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提供 2 亿元担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中国矿产
   提供授信额度,公司为中国矿产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提供 5 亿元担
   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累计担保余
   额为 95 亿元(含本次对五矿贸易、中国矿产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五矿发展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包括
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的融资综合授信以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的融
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 1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从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授信提供总额
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五矿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
保的公告》(临 2020-53)。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五矿贸易提供授信额度,公司为五矿贸
易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提供 2 亿元担保。此外,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同意
向中国矿产提供授信额度,公司为中国矿产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提供 5
亿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贸易、中国矿产。上
述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0-5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矿发展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内容概
述如下(具体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1、债务人:五矿贸易
    2、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06月03日至2023年
06月02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综合授信业务
而享有的债权。
    3、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范围: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五矿发展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内容概述如下(具体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1、债务人:中国矿产
    2、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
7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
权人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而享有的债权。
    3、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
期间为自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
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
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
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
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6、担保范围: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损失等。

    四、担保审议情况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 2021 年五矿发展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包括公司授权全资
子公司使用的融资综合授信以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的融资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 1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从关
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
民币担保事项)。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
和贸易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
分别为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
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
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0-5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0-57)。
    本次五矿发展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
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上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累计担保余
额为 95 亿元(含本次对五矿贸易、中国矿产提供的担保)。此外,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
钢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担保(核定库容量 7
万吨);拟对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铅、
铜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担保(核定库容量铝
7 万吨、铅 2 万吨、铜 2 万吨)。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