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27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
的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傅国柱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付海鹏、卢伯军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聘任赵海、王坚、应叶华、张玉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燕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张玉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曾俭华 李生校 葛劲夫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