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 2020-045 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持股 5%以上股东江有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为 26,824,712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本次质押后,
江有归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2,230,712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82.87%,占公司
总股本的 4.26%。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江有归先生的通知,江有归先生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
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有归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920,00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杭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及湖州吴兴德丰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是否
是
为限
否
售股 质押
为 是否 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本次质押 (如 质押起 融资
控 补充 到期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是,注 始日 资金
股 质押 日 比例 比例
明限 用途
股
售类
东
型)
至 解 杭州中小
补充
江有 2020 年 7 除 质 企业金融
否 2,010,000 否 否 7.49% 0.39% 流动
归 月 31 日 押 日 服务中心
资金
止 有限公司
至 解 湖州吴兴
补充
江有 2020 年 7 除 质 德丰小额
否 910,000 否 否 3.39% 0.17% 流动
归 月 31 日 押 日 贷款股份
资金
止 有限公司
合计 - 2,920,000 - - - - - 10.88% 0.56% -
股东江有归先生曾于 2018 年 11 月作出《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承诺函》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54 号),若其承诺的业绩未能完成,则将以现金或股
票等方式补足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由于公司与江有归先生尚未
就业绩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未来是否进行追偿及追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所
以办理该次质押时,江有归先生暂未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的处置方
式与质权人进行约定。目前公司正在与江有归先生积极协商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
处理办法,江有归先生将会根据上述进展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
除前述情况外,江有归先生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
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有归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
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未质押股份情
已质押股份情况
况
股 已质 未质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东 持股 押股 押股 未质押
持股数量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名 比例 份中 份中 股份中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份中冻结
称 限售 限售 冻结股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 份数量
数量 数量
江
有 26,824,712 5.14% 19,310,712 22,230,712 82.87% 4.26% 0 11,155,712 0 520,000
归
三、股东股份被质押及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江有归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质押及冻结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