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保千: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18年度公司
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综合考虑了公司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审计难
度等因素。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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