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2018年度公 司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