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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保千: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 保千         公告编号:2019-018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
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公司大股东庄敏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被司法划转。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显示如
下:
序     转出股   转入账户名称                  划转股份数   被划转股份总   转出   股份

号     东名称                                 量(股)     数占公司总股   原因   性质

                                                           本的比例

                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湘财金    26,186,914          1.07%
1
                禾九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湘财金    19,554,666          0.80%   司法   限售
2      庄敏
                禾十七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划转   股

                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湘财金    22,124,513          0.91%
3
                禾十八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7,866,093          2.78%     --        --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东或法院关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的相关文件,
公司暂时未知上述“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湘财金禾九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湘财金禾十七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湘财证券-光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 保千     公告编号:2019-018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大银行-湘财金禾十八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三个账户的实际持有人。公司正
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待核实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前,庄敏持有公司股份7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
30.96%;司法划转后,庄敏持有公司股份6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


    二、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大股东庄敏因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被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苏执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8年10月22
日,庄敏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已被司法强制
划转至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资管计划账户名下。详见公司
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8)。
    与本次庄敏被司法强制划转的股份数67,866,093股累计计算,截至目前,庄
敏因司法强制划转所减持的股份总数累计167,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9%。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达到或超过5%的,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截至目前,公司大股东庄敏因司法强制划转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达到6.89%,达到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
    根据2017年11月,庄敏与周培钦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庄敏与陈海昌
签署的《授权委托协议》:庄敏将当时其持有的609,471,512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25%)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授予周培钦;将其当时
持有的公司股份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质押所涉及的相关负
债,由陈海昌代为与相关债权人沟通、谈判、决定、实施解决方案、起诉、应诉
等,以及代为行使授权股份除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以外的其他全部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起诉权、应诉权、就授权股份所涉相关谈判磋商、处置权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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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上述协议,公司将通知周培钦、陈海昌、庄敏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无法与庄敏取得联系,未收到上述相关人员送达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继续督促上述相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除已经被执行
司法划转的股份外,庄敏其他股份所涉及诉讼的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如果除
庄敏已经被司法划转的股份外,庄敏持有的其他股份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股权
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
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