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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2022-10-15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 2022—03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天津
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方成”)持有的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
部分房产出售给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物业”),对
应产权面积为 9491.15 ㎡,交易价格为 6,776.00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 1
次,交易金额 5,018.83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简述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天津海
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方成”)持有的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部
分房产出售给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物业”)。

    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坐落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16 号,本次交易共 8 套非居住房产,对应产权面积为 9491.15 ㎡。依据深圳市国策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海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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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成拟出售的资产评估价格为 6,776.00 万元。经与滨海物业协商,双方约定本次交
易价格为 6,776.00 万元。

    (二)关联关系

    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股东,并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滨海物业为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滨海物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 1 次,
交易金额 5,018.83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本次交易转让方

    企业名称: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G 座 11 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猛

    注册资本:6,735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7-03-27 至 2027-03-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0304755F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以暂定资质证为准);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

                                    2/9
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9,493.49 万 元 , 净 资 产
16,672.19 万元;营业收入 9.60 万元,净利润 -113.82 万元。(经审计)

    截 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 ,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9,536.64 万 元 , 净 资 产
16,688.11 万元;营业收入 8.09 万元,净利润 4.02 万元。(未经审计)




    三、 本次交易受让方(关联方)

    企业名称: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3 号 801-2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5-07-18 至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38994949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冷服务;供暖服务;停车
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气设备维修;交通设施维修;建筑物清洁服务;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
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旅客票务代理;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酒店管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润滑油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高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
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木
                                       3/9
材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
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健身休闲活动【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收购;成品油零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6,224.07 万 元 , 净 资 产
3,815.77 万元;营业收入 22,428.48 万元,净利润 1,152.23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1,035.41 万元,净资产 4,220.76
万元;营业收入 25,084.78 万元,净利润 279.03 万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方成持有的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
101、102、301 、501、701、801、901、1001 八套房产,对应产权面积为 9491.15
㎡,房产设计用途:非居住,土地使用年限至 2051 年 4 月 12 日。

    2、交易标的为海泰方成所有,目前交易标的 C 号楼 C 座—101、102、701、801
为自用;C 号楼 C 座-301 为出租;C 号楼 C 座-501、901、1001 为空置。

    3、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本次估价基准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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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用的估价方法:

    评估方法介绍

    由于评估对象所在地区及周边有较多可比的市场案例,且评估对象具有独立获
利能力,未来收益及风险可合理量化的原因,我们认为该项目适用于市场法,因此,
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现选取其中一套房产 C 号楼 C 座--701 为例说明评估方法:

    (1)我们根据委估房地产的座落地点、土地性质、结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使用年限、用途等方面选择了市场近期交易的类似的三个可比实例。

    (2)再通过对评估对象与三个可比实例各自特点的分析,选择了交易情况、

    交易时间、区位状况、实物状况、权益状况等因素进行比较。根据比较后确定
各自的综合调整系数,得出三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

    (3)依据三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市场法每平米评估

    单价,评估单价乘以委估资产建筑面积得出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过比较分析,测算出各个比较实例经因素调整后的比准价值为:

    可比实例 A: 7280 元/平方米;

    可比实例 B: 6871 元/平方米;

    可比实例 C: 7048 元/平方米;

    经比较分析, 三个比较实例调整过程中指数取值合理客观,测算出比较价值接
近,因此取它们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估对象的单位价格,即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
外)海泰发展五道 16 号 C 号楼 C 座--701 单价=(7280+6871+7048)÷3=7100 元/平
方米。

    评估结论的确定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我们采用了市场法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的含税评
估单价为 7100 元/平方米,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作为评估结果确定该不动产
的评估价值。即:7100 元/平方米(取整)。

    C 号楼 C 座--701 不动产的含税评估价值 =7100×1601.18=1,1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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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采用市场法评估,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位于新产业园
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16 号 C 号楼 C 座—101 等 8 项 9491.15 ㎡(共十
二层)不动产,房地合一的评估值为 6,776 万元(大写:陆仟柒佰柒拾陆万元整),
增值率 103.96%。

    4、评估结果: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采用市场法形成的评估结论为:海泰方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值为人民币 6,776.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

    根据上述房产估价报告,标的房产评估价值为 6,776.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
好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6,776.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过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甲方(出售方):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

    2、乙方(买受方):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16 号 C 号楼 C 座。
房产交易面积为 9,491.15 平方米,包含首层、三层、五层、七层至十层全部房产。

    4、交易价款: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以人民币(大
写) 陆仟柒佰柒拾陆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6,776.00 万元〗销售给乙方。

    5、付款方式:乙方将首笔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仟叁佰捌拾捌万元整 〖即:
人民币(小写) 3,388.00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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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仟叁佰捌拾捌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3,388.00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6、标的交割事项:乙方在支付首期购房款后 15 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本
次交易房产的验房,对标的房产及技术资料交接,与乙方签署交易房产对应的《天
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标的房产在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实施现状交接;
如存在不符合房屋验收标准,影响房屋及设备正常使用情形,甲方应出具书面解决
方案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解决房屋遗留问题;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
协助与配合。

     7、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 1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全部实际损失。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交易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
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承担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标的房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房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或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
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
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的房产属于海泰方成存量商品房,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行为,通

                                     7/9
过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和优化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加强资金回笼,提高
资产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费用负担,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未
来发展储备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通过本次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并在严格审查了相关材料之后,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上述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3、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三)监事会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
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
以全票同意通过本次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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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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