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2022-10-15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 2022—03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海泰绿色产业基
地的 N 号楼房产协议转让,转让对象为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N 号楼产
权面积 10413.02 ㎡,为 1 栋非居住房产,转让价格 6,144.00 万元;拟将海泰绿色
产业基地的 H1 号楼房产出售,出售对象为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滨海物业”),H1 号楼产权面积 9564.21 ㎡,对应为 243 套非居住房产,出
售价格 5,604.44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总价共计 11,748.44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 1
次,交易金额 5,018.83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简述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新产业园区华
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的 N 号楼房产协议转让,转
让对象为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位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
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的 H1 号楼房产出售,出售对象为天津滨海高新
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物业”)。

    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产权面积 10,413.02 ㎡,为 1 栋非居住房地产,海泰
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产权面积 9,564.21 ㎡,对应为 243 套非居住房地产。依据深
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的资产评估价格为 6,144.00 万元,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的资产评估价格为 5,604.44 万元。经与滨海物业协商,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价

                                     1 / 10
格共计 11,748.44 万元。

    (二)关联关系

    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股东,并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滨海物业为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滨海物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 1 次,
交易金额 5,018.83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3 号 801-2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5-07-18 至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38994949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冷服务;供暖服务;停车
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气设备维修;交通设施维修;建筑物清洁服务;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
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旅客票务代理;

                                    2 / 10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酒店管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润滑油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高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
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木
材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
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健身休闲活动【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收购;成品油零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6,224.07 万 元 , 净 资 产
3,815.77 万元;营业收入 22,428.48 万元,净利润 1,152.23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1,035.41 万元,净资产 4,220.76
万元;营业收入 25,084.78 万元,净利润 279.03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
绿色产业基地的 N 号楼,对应产权面积为 10,413.02 ㎡,为 1 栋非居住房产,房产
设计用途:非居住,土地使用年限至 2051 年 6 月;位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
外)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的 H1 号楼,对应产权面积 9,564.21 ㎡,
为 243 套非居住房地产,房产设计用途:非居住,土地使用年限至 2051 年 6 月。

    2、交易标的为我公司所有,目前交易标的海泰绿色产业基地的 N 号楼为空置状
                                      3 / 10
态,海泰绿色产业基地的 H1 号楼为出租状态。

    3、交易标的产权清晰,H1 号楼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N 号楼存在抵押情况,将在本次转让合同签订前解决相关问题。

    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均为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本次估价基准日:均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3、采用的估价方法:

    【1】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

    评估方法介绍

    由于评估对象所在地区及周边有较多可比的市场案例,且评估对象具有独立获
利能力,未来收益及风险可合理量化的原因,我们认为该项目适用于市场法,因此,
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

    (1)我们根据委估房地产的座落地点、土地性质、结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使用年限、用途等方面选择了市场近期交易的类似的三个可比实例。

    (2)再通过对评估对象与三个可比实例各自特点的分析,选择了交易情况、

    交易时间、区位状况、实物状况、权益状况等因素进行比较。根据比较后确定
各自的综合调整系数,得出三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

    (3)依据三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市场法每平米评估

    单价,评估单价乘以委估资产建筑面积得出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过比较分析,测算出各个比较实例经因素调整后的比准价值为:

    可比实例 A: 5795 元/平方米;

    可比实例 B: 5954 元/平方米;

    可比实例 C: 6097 元/平方米;

    经比较分析, 三个比较实例调整过程中指数取值合理客观,测算出比较价值接
近,因此取它们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估对象的单位价格, N 号楼单价=(5795+5954
+6097)÷3=5900 元/平方米。

    评估结论的确定方法
                                     4 / 10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我们采用了市场法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的含税评
估单价为 5900 元/平方米,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作为评估结果确定该不动
产的评估价值。即:5900 元/平方米(取整)。

    N 号楼不动产的含税评估价值=5900×10413.02=6,144.00 万元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采用市场法评估,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位于新产
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 10413.02 ㎡(共四层)
不动产,房地合一的评估值为 6,144.00 万元(大写:陆仟壹佰肆拾肆万元整),增
值率 127.40%。

    【2】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

    评估方法介绍

    由于评估对象所在地区及周边有较多可比的市场案例,且评估对象具有独立获
利能力,未来收益及风险可合理量化的原因,我们认为该项目适用于市场法,因此,
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现选取其中一套房产 H1-301 为例说明评估方法:

    (1)我们根据委估房地产的座落地点、土地性质、结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使用年限、用途等方面选择了市场近期交易的类似的三个可比实例。

    (2)再通过对评估对象与三个可比实例各自特点的分析,选择了交易情况、

    交易时间、区位状况、实物状况、权益状况等因素进行比较。根据比较后确定
各自的综合调整系数,得出三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

    (3)依据三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市场法每平米评估

    单价,评估单价乘以委估资产建筑面积得出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过比较分析,测算出各个比较实例经因素调整后的比准价值为:

    可比实例 A: 5307 元/平方米;

    可比实例 B: 6316 元/平方米;

    可比实例 C: 6376 元/平方米;

    经比较分析, 三个比较实例调整过程中指数取值合理客观,测算出比较价值接
近,因此取它们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估对象的单位价格,即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301 单价=(5307+6316+6376)÷3=6000
元/平方米。

    评估结论的确定方法
                                      5 / 10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我们采用了市场法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的含税评
估单价为 6000 元/平方米,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作为评估结果确定该不动产
的评估价值。即:6000 元/平方米(取整)。

    故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301 不动产的
含税评估价值 =6000×38.74=23.24 万元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采用市场法评估,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位于新产
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101 等 243 项 9564.21 ㎡
(共六层)不动产,房地合一的评估值为 5,604.44 万元(大写:伍仟陆佰零肆万肆
仟肆佰元整),增值率 274.32%。

    4、评估结果: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采用市场法形成的评估结论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海
泰绿色产业基地的 N 号楼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6,144.00 万元;纳入评
估范围的海泰绿色产业基地的 H1 号楼的 243 套非居住房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人民币 5,604.44 万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

    根据上述房产估价报告,标的房产评估价值为 6,144 .00 万元及 5,604.44 万元,
合计 11,748.44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总价共计
人民币 11,748.44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过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甲方(出让方/出售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买受方):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

    (1)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房产
交易面积为 10,413.02 平方米,包含地下一层、首层至三层。

    (2)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房
                                       6 / 10
产交易面积为 9,564.21 平方米,包含首层至六层全部房产。

    4、交易价款:

    (1)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合同项下交易
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陆仟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6,144.00 万
元〗转让给乙方。

    (2)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合同项下交
易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伍仟陆佰零肆万肆仟肆佰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5,604.44
万元〗销售给乙方。

    5、付款方式:

    (1)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乙方将首笔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仟零
柒拾贰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3,072.00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
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仟零柒拾贰万元整 〖即:
人民币(小写)3,072.00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
账户。

    (2)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乙方将首笔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贰仟捌
佰零贰万贰仟贰佰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2,802.22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零贰万贰仟贰佰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802.22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由乙方支付
至甲方指定账户。

    6、标的交割事项:

    (1)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乙方在支付首期购房款后 15 日内,甲方应配
合乙方办理本次交易房产的验房,对标的房产及技术资料交接,与乙方签署交易房
产对应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标的房产在房屋质量和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实施现状交接;如存
在不符合房屋验收标准,影响房屋及设备正常使用情形,甲方应出具书面解决方案
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解决房屋遗留问题;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
协助与配合。

    (2)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乙方在支付首期购房款后 15 日内,甲方应配
合乙方办理本次交易房产的验房,对标的房产及技术资料交接,与乙方签署交易房
产对应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标的房产在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实施现状交接;

                                     7 / 10
如存在不符合房屋验收标准,影响房屋及设备正常使用情形,甲方应出具书面解决
方案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解决房屋遗留问题;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
协助与配合。

    7、违约责任:

    (1)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
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 1 ‰计算。逾期付
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违约
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全部实际损失。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交易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
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承担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标的房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房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或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
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
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2)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 1 ‰计算。逾期
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违
约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全部实际损失。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交易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
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承担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标的房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房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或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
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
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8 / 10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转让及出售房产,均为区域配套物业。本次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和优化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加强资金回笼,提
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费用负担,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未
来发展储备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出售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
体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通过本次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并在严格审查了相关材料之后,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上述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3、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三)监事会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出售海泰绿色产业基地房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以
全票同意通过本次议案。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9 / 10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