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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0-15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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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 票 时间 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 交易 时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2022 年 10 月 24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 李宏亮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二、宣布大会出席情况、会议事项及投票表决办法;
    三、推举监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出售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转让出售海泰绿色产业基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与解答;

    六、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现场表决后,将由上交所信息服
务平台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表决结果,在统计期间,大会将休会一个半小时);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人签署会议记录;
    十一、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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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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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出售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方成”)的海
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部分房产出售给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滨海物业”)。
    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坐落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16 号,本次交易共 8 套非居住房地产,对应产权面积为 9,491.15 ㎡。依据深圳市国
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海泰
方成拟出售的资产评估价格为 6,776 万元。经与滨海物业协商,双方约定本次交易

价格为 6,776 万元。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首期款项在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剩
余款项在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支付;在支付首期购房款后 15 日内,海泰方成应配合
滨海物业办理本次交易房产的验房,对标的房产及技术资料交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相关房产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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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泰创新基地 C 号楼 C 座相关房产交易合同


甲方(出售方):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G 座 11 层

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猛                   联系电话:85689999

乙方(买受方):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3 号 801-2

法定代表人:刘伟                     联系电话:837263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

方出售其持有的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16 号 C 号楼

C 座部分房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如下:

    一、房屋标的

    1.1 该房屋位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16 号 C

号楼 C 座。房产交易面积为 9491.15 平方米,包含首层、三层、五层、

七层至十层全部房产(具体房间号及房屋面积见附件)。

    二、交易价款

    2.1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以人民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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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陆仟柒佰柒拾陆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6776.00 万元〗销

售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

    3.1 乙方将首笔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仟叁佰捌拾捌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3388.00 万元〗(以下简称“首笔价款”),在本合

同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2 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仟叁佰捌拾捌万元整 〖即:人

民币(小写) 3388.00 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 标的交割事项

    4.1 乙方在支付首期购房款后 15 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本次交

易房产的验房,对标的房产及技术资料交接,与乙方签署交易房产对应

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4.2 标的房产在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实

施现状交接;如存在不符合房屋验收标准,影响房屋及设备正常使用情

形,甲方应出具书面解决方案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解决房屋遗留问

题;

    4.3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登记手续,甲

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5.1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房产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5.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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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房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

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3 房产交易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过户的担保或限制,或就

房产交易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房产交易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

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六、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1 乙方购买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

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6.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

实、完整的;

   6.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

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 1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

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全部实

际损失。

   7.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交易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

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7.3 标的房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房产可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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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

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违约责任。

    7.4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

单方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

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甲、乙双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九、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及房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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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履行相

关责任和义务。

   11.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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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 号楼 C 座房屋交易明细

        序号       房号                 产权面积(㎡)



         1        CC-101                    138.35



         2        CC-102                    146.61



         3        CC-301                    1551.43



         4        CC-501                    1580.47



         5        CC-701                    1601.18



         6        CC-801                    1476.72



         7        CC-901                    1557.72



         8        CC-1001                   1438.67



        合计                                94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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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转让出售海泰绿色产业基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位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

基地的 N 号楼协议转让,转让对象是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位于新
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的 H1 号楼协议出
售,出售对象是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物业”)。

    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产权面积 10,413.02 ㎡,为 1 栋非居住房地产,海泰
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产权面积 9,564.21 ㎡,对应为 243 套非居住房地产。依据深
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的资产评估价格为 6,144 万元,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的资产评估价格为 5,604.44 万元。经与滨海物业协商,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价格
共计 11,748.44 万元。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首期款项在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
剩余款项在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支付;在支付首期购房款后 15 日内,我公司应配合
滨海物业办理本次交易房产的验房,对标的房产及技术资料交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房产转让合同》
          2、《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房产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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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N 号楼房产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董建新                    联系电话:85689999

乙方(受让方):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3 号 801-2

法定代表人:刘伟                      联系电话:837263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

方出售其持有的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

基地 N 号楼,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房屋标的

    1.1 该房屋位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

业基地 N 号楼。房产交易面积为 10413.02 平方米,包含地下一层、首层

至三层。

    二、交易价款

    2.1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以人民币(大

写) 陆仟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6,144 万元〗转让给

乙方。

    三、付款方式

    3.1 乙方将首笔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仟零柒拾贰万元整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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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小写) 3072.00 万元〗(以下简称“首笔价款”),在本合同生效

后 10 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2 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仟零柒拾贰万元整 〖即:人民

币(小写)3072.00 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60 日

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 标的交割事项

    4.1 乙方在支付首期购房款后 15 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本次交

易房产的验房,对标的房产及技术资料交接,与乙方签署交易房产对应

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4.2 标的房产在房屋质量和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实施现

状交接;如存在不符合房屋验收标准,影响房屋及设备正常使用情形,

甲方应出具书面解决方案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解决房屋遗留问题;

    4.3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登记手续,甲

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5.1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房产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5.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房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

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3 房产交易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过户的担保或限制,或就

房产交易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房产交易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

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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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1 乙方购买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

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6.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

实、完整的;

   6.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

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 1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

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全部实

际损失。

   7.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交易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

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7.3 标的房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房产可能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

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违约责任。

   7.4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

单方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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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

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甲、乙双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九、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及房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

    11.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条款履行

相关责任和义务。

    11.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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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甲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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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H1 号楼房产交易合同


甲方(出售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董建新                    联系电话:85689999

乙方(买受方):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3 号 801-2

法定代表人:刘伟                      联系电话:837263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

方出售其持有的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

基地 H1 号楼房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如下:

    一、房屋标的

    1.1 该房屋位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

业基地 H1 号楼。房产交易面积为 9564.21 平方米,包含首层至六层全部

房产(具体房间号及房屋面积见附件)。

    二、交易价款

    2.1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以人民币(大

写) 伍仟陆佰零肆万肆仟肆佰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5,604.44 万

元〗销售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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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乙方将首笔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贰仟捌佰零贰万贰仟贰佰

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2,802.22 万元〗(以下简称“首笔价款”),

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2 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零贰万贰仟贰佰元整〖即:

人民币(小写)2,802.22 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在本合同生效

后 60 日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 标的交割事项

    4.1 乙方在支付首期购房款后 15 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本次交

易房产的验房,对标的房产及技术资料交接,与乙方签署交易房产对应

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4.2 标的房产在 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

实施现状交接;如存在不符合房屋验收标准,影响房屋及设备正常使用

情形,甲方应出具书面解决方案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解决房屋遗留

问题;

    4.3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登记手续,甲

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5.1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房产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5.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房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

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3 房产交易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过户的担保或限制,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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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房产交易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

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六、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1 乙方购买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

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6.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

实、完整的;

   6.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

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 1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

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全部实

际损失。

   7.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交易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

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7.3 标的房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房产可能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

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承担违约责任。

   7.4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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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 ‰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

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甲、乙双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九、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及房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

    11.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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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责任和义务。

   11.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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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H1 号楼房产交易明细
                 产权面积                   产权面积                    产权面积
序号    房号              序号    房号                 序号    房号
                 (㎡)                     (㎡)                      (㎡)
   1    H1-101     38.74    82   H1-303       38.74    163    H1-440      38.74
   2    H1-102     38.74    83   H1-304       38.74    164    H1-441      38.74
   3    H1-103     38.74    84   H1-305       38.74    165    H1-442      38.74
   4    H1-104     38.74    85   H1-306       38.74    166    H1-443      38.74
   5    H1-105     38.74    86   H1-307       38.74    167    H1-444      38.74
   6    H1-106     38.74    87   H1-308       38.74    168    H1-501      38.74
   7    H1-107     38.74    88   H1-309       38.74    169    H1-502      38.74
   8    H1-108     38.74    89   H1-310       38.74    170    H1-503      38.74
   9    H1-109     38.74    90   H1-311       38.74    171    H1-504      38.74
  10    H1-110     38.74    91   H1-312       38.74    172    H1-505      38.74
  11    H1-111   273.13     92   H1-313       38.74    173    H1-506      38.74
  12    H1-112     38.74    93   H1-314       38.74    174    H1-507      38.74
  13    H1-113     38.74    94   H1-315       38.74    175    H1-508      38.74
  14    H1-114     38.74    95   H1-316       38.74    176    H1-509      38.74
  15    H1-115     38.74    96   H1-317       38.74    177    H1-510      38.74
  16    H1-116     38.74    97   H1-318       38.74    178    H1-511      38.74
  17    H1-117     38.74    98   H1-319       38.74    179    H1-512      38.74
  18    H1-118     38.74    99   H1-320       38.74    180    H1-513      38.74
  19    H1-119     38.74  100    H1-321       38.74    181    H1-514      38.74
  20    H1-120     38.74  101    H1-322       38.74    182    H1-515      38.74
  21    H1-121     38.74  102    H1-323       38.74    183    H1-516      38.74
  22    H1-122     38.74  103    H1-324       38.74    184    H1-517      38.74
  23    H1-123     38.74  104    H1-325       38.74    185    H1-518      38.74
  24    H1-124     38.74  105    H1-326       38.74    186    H1-519      38.74
  25    H1-125     38.74  106    H1-327       38.74    187    H1-520      38.74
  26    H1-126     38.74  107    H1-328       38.74    188    H1-521      38.74
  27    H1-127     38.74  108    H1-329       38.74    189    H1-522      38.74
  28    H1-128     38.74  109    H1-330       34.87    190    H1-523      38.74
  29    H1-129     38.74  110    H1-331       34.87    191    H1-524      38.74
  30    H1-130     38.74  111    H1-332       29.68    192    H1-525      38.74
  31    H1-131     38.74  112    H1-333       38.74    193    H1-526      38.74
  32    H1-132     38.74  113    H1-334       38.74    194    H1-527      38.74
  33    H1-133     38.74  114    H1-335       38.74    195    H1-528      38.74
  34    H1-134     38.74  115    H1-336       38.74    196    H1-529      38.74
  35    H1-135     38.74  116    H1-337       38.74    197    H1-530      34.87
  36    H1-201     38.74  117    H1-338       38.74    198    H1-531      34.87
  37    H1-202     38.74  118    H1-339       38.74    199    H1-532      29.68
  38    H1-203     38.74  119    H1-340       38.74    200    H1-533      38.74
  39    H1-204     38.74  120    H1-341       38.74    201    H1-534      38.74
  40    H1-205     38.74  121    H1-342       38.74    202    H1-535      38.74



                                   - 21 -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1     H1-206    38.74    122     H1-343     38.74     203     H1-536    38.74
42     H1-207    38.74    123     H1-344     38.74     204     H1-537    38.74
43     H1-208    38.74    124     H1-401     38.74     205     H1-538    38.74
44     H1-209    38.74    125     H1-402     38.74     206     H1-539    38.74
45     H1-210    38.74    126     H1-403     38.74     207     H1-540    38.74
46     H1-211    38.74    127     H1-404     38.74     208     H1-541    38.74
47     H1-212    38.74    128     H1-405     38.74     209     H1-542    38.74
48     H1-213    38.74    129     H1-406     38.74     210     H1-543    38.74
49     H1-214    38.74    130     H1-407     38.74     211     H1-544    38.74
50     H1-215    38.74    131     H1-408     38.74     212     H1-601    38.74
51     H1-216    38.74    132     H1-409     38.74     213     H1-602    38.74
52     H1-217    38.74    133     H1-410     38.74     214     H1-603    38.74
53     H1-218    38.74    134     H1-411     38.74     215     H1-604    38.74
54     H1-219    38.74    135     H1-412     38.74     216     H1-605    38.74
55     H1-220    38.74    136     H1-413     38.74     217     H1-606    38.74
56     H1-221    38.74    137     H1-414     38.74     218     H1-607    38.74
57     H1-222    38.74    138     H1-415     38.74     219     H1-608    38.74
58     H1-223    38.74    139     H1-416     38.74     220     H1-609    38.74
59     H1-224    38.74    140     H1-417     38.74     221     H1-610    38.74
60     H1-225    38.74    141     H1-418     38.74     222     H1-611    38.74
61     H1-226    38.74    142     H1-419     38.74     223     H1-612    38.74
62     H1-227    38.74    143     H1-420     38.74     224     H1-613    38.74
63     H1-228    38.74    144     H1-421     38.74     225     H1-614    38.74
64     H1-229    38.74    145     H1-422     38.74     226     H1-615    38.74
65     H1-230    34.87    146     H1-423     38.74     227     H1-616    38.74
66     H1-231    34.87    147     H1-424     38.74     228     H1-617    38.74
67     H1-232    29.68    148     H1-425     38.74     229     H1-618    38.74
68     H1-233    38.74    149     H1-426     38.74     230     H1-619    38.74
69     H1-234    38.74    150     H1-427     38.74     231     H1-620    38.74
70     H1-235    38.74    151     H1-428     38.74     232     H1-621    38.74
71     H1-236    38.74    152     H1-429     38.74     233     H1-622    38.74
72     H1-237    38.74    153     H1-430     34.87     234     H1-623    38.74
73     H1-238    38.74    154     H1-431     34.87     235     H1-624    38.74
74     H1-239    38.74    155     H1-432     29.68     236     H1-625    38.74
75     H1-240    38.74    156     H1-433     38.74     237     H1-626    38.74
76     H1-241    38.74    157     H1-434     38.74     238     H1-627    38.74
77     H1-242    38.74    158     H1-435     38.74     239     H1-628    38.74
78     H1-243    38.74    159     H1-436     38.74     240     H1-629    38.74
79     H1-244    38.74    160     H1-437     38.74     241     H1-630    34.87
80     H1-301    38.74    161     H1-438     38.74     242     H1-631    34.87
81     H1-302    38.74    162     H1-439     38.74     243     H1-632    29.68
     小计       3355.53         小计         3104.34         小计        3104.34
     合计                                    9564.21



                                    - 22 -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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